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网格化、社会化为支撑,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机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实战化水平,不断整合贯通“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五张网,实现“防控资源科学分布、防控技术互联互通、防控时空无缝衔接、防控目标全程可控、防控保障有力到位”的防控目标,确保有效防范危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的案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有效遏制暴恐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有效应对各种网上舆情,有效管控各种危机风险,有效保持全省治安形势平稳可控,确保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明显提升,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的省份之一。
二、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治安防控网络
(三)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建设。
1、根据人口密度、治安状况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划分巡逻区域,优化防控力量布局。在全省城区规划出“1、3、8分钟处置圈”。按照内封城区、外控全省、全市的标准,建立环市、环省的“10、20分钟封控圈”。固化“屯警街面、动中备勤”、武装巡逻、联勤联防机制,整合社会面巡逻防控力量,推行处突增援、专业化武装巡逻、公安武警联勤巡逻、城区派出所110接处警巡逻、路面交警执勤警力、专业保安特勤队伍等巡逻力量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指挥和保障机制,推行完善早晚高峰等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工作机制。以实战勤务为引领,科学合理地确定街面巡逻警力,原则上按照巡逻民警1:2.5的比例配备巡逻辅警。强化专业处突车辆和专业巡逻车辆的配备和更新,确保有效发挥处突作用;配备省际警务工作站专职警力,专门负责查缉堵控工作,强化专业经费投入,保障省际警务工作站日常工作和装备的更新。
2、加强“路面巡逻、视频巡查、网络监控、空中巡防”的有效对接,将卡点、车辆、手机、视频等数据资源充分融合,强化省界卡点动态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应,减少社会面防范的死角和盲区,提升社会面动态控制能力,建立起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的“空中防线”。
3、加强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政府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交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完善和落实安检制度。加强对公交车站、地铁站、机场、火车站、码头、口岸、高铁沿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通过专群结合、公秘结合加强巡查防控,严防邪教反宣活动,严防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暴力恐怖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4、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引入风险评估机制,落实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建立风险评估、主动预警机制,对省内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根据时间、性质、特点等要素进行分级管理,实行等级化安保,确保实现安全监管,杜绝拥挤踩踏等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完善幼儿园、学校、金融机构、商业场所、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定期排查整改隐患漏洞,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
6、按照属地管理的模式,各级综治部门牵头开展对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以及各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确保把突出治安问题摸清、摸透,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和治安盲点。
7、定期总结推广年度零命案县(市、区)和刑事案件零发案社区(村)的经验,加强规律性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和极端事件的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案(事)件特别是命案的发生。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建设。
8、切实加强旅馆业、旧货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机动车改装业、修理业、废品收购业、娱乐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法人责任。推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和实名制登记管理,推广计分考核、动态考核、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方法,推进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9、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和防控工作,提前对可能影响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类不安定因素进行排查,使不安定因素消除在换届选举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10、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仓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法人责任制,完善禁寄物品清单制度,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出台全面详细的禁寄物品名录和道路零担货物运输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用户安全用邮意识。建立特殊物品寄递安全管理制度,对禁寄物品以外的液态化学品、酒类、工艺刀具、锂电池等特殊物品的寄递,邮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设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标准的安全准入条件。推动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联网监控、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在重点时期、或者寄往重要区域、特殊场所的邮件、快件实行实名收寄。完善收寄验视制度,对于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应进行开箱验视,检查中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逐步推进邮件、快件寄递业实现安检X光机、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全覆盖,业务流程信息监管全程化,有效预防利用寄递、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
11、深化枪爆物品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民爆、枪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对网上非法发布枪爆物品信息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治爆缉枪、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动,对危爆物品采取源头控制、定点销售、流向管控、实名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措施,全面建成民爆物品运输车辆GPS监控、爆破作业现场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落实产、销、运、储、用全过程管理措施,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
12、掌握省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动态,组织开展本地区涉及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的重点涉外非政府组织的专项调查,落实多部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其依法开展活动。
13、加强对来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稳控化解工作,确保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派出专人对来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开展稳控工作。
14、加强社区矫治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涉邪教人员、重点关注人员、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大政府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建设,落实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要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疏导机制,加强经常性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15、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涉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重点加强闲散青少年联系管理、流浪儿童救助,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6、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建立重点人员“分时、分类、分级”动态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表现,提升重点人员管控效能。制定出台重点人员管控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切实把重点人员管控落到实处。
17、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业主及中介的安全管理责任。
18、加强对中小旅馆和公共场所等流动人口活动场所、聚居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消除治安管理盲点,减少安全隐患。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广规范化集中居住的做法。
(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
19、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综治工作中心、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并将其有关职能向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延伸,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
20、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提高对“藏污纳垢”、滋生违法犯罪活动“黑窝点”的发现和防控能力,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邪教反宣品清理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导、综治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规范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网格管理人员纳入社区服务工作管理。统筹解决经费等问题,完善有关奖励、激励政策制度,确保人员稳定。到2020年,实现全省各县(市、区)的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21、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在乡镇(街道)建设综治中心。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完成。落实矛盾纠纷源头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滚动排查、分流化解、公调对接、跟踪督办等机制,构建多层级、实战化的大调解组织体系。逐步实现市、县、镇(乡)、社区(村)“四级联调”全覆盖。
22、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驻村)警务室建设。采取“政府出资招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等方式,大力加强社区警务辅助力量建设,发展治安中心户、门栋关照员及网格员、社工、大学生村官等力量。推广城镇“小区创安”活动和农村“警民联系点”工作模式,将治安联防、邪教防范、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任务。
(六)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
2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要配备专(兼)职保卫工作人员并建立保卫组织,保障治安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和物质装备。完善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普及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实行重要部位、易发案部位全覆盖。
24、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信息通信网络等关系国计民生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标准和措施,确保安全稳定。
25、建立实施治安保卫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标准、晋职晋级规定、培训纲要等,把治安保卫队伍建设逐步推向职业化、市场化、正规化轨道。
(七)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
26、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格网络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落实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
27、完善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安全评估制度,研究实行网络区域性、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通报处置机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28、建设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落实无线网络用户身份认证和上网日志信息留存等技术措施,并与公安机关管控后台对接。建立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快速调查机制,确保通信管理部门、移动、联通、电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24小时为公安机关提供网络基础信息快速查询、核查服务。
29、严格实行网上24小时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对利用网络制造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邪教言论、鼓动串联聚集闹事等煽动性信息以及制造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落地查人、依法处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宗教极端思想、涉邪教等违法信息及低俗信息。
30、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与网站、新闻媒体的交流协作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的网上信息处置、新闻调控等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化水平
(八)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
31、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整合各党政机关、社会企事业部门信息资源,重点是水、电、燃气、供暖用户及缴费信息;民航、铁路、公路、海运旅客实名制订票信息;银行卡、医保卡使用信息、网银信息、物流信息;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等。
32、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与综合应用平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体系,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大力推广应用国产信息技术与产品、服务,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前提下,提高系统互联、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程度。
33、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和智能传感、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手段,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实时掌握轨迹,预判犯罪热点,加强动态管控,增强主动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34、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的立体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提升全方位、智能化安全防护水平。
(九)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35、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和高起点设计,针对人员密集的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目标和部位及交通主要干道路口,坚持高空瞭望点位和常规点位相结合、固定监控点位和无线移动监控点位结合的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复杂程度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提升高清、智能、低照度等视频监控设施的布建比例,确保实现城镇道路交叉口无死角、主要道路关键节点无盲区、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以及要害部位、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全覆盖。不断加大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城乡视频监控一体化。
36、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维护、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后续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已建系统持续发挥效力。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场所、居民小区等社会单位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行质量巡检机制,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切实发挥防范效能。
37、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新建视频监控系统需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强化系统联网,分级有效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应用。到2020年,建成联接省、市、县三级,并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传输网络,实现主要公共区域、场所、街道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及周边区域、治安复杂区域等部位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视频监控点位全覆盖。加强企事业单位安防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技防入户’’工程和物联网安防小区试点,推进技防新装备向农村地区延伸。
38、加强视频图像信息的应用工作,逐步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视频分析技术及应用工具,充分借助视频资源和传统数据资源两大资源的优势,克服视频技术落地难、信息资源不直观的短板,探索开展“视频”加“信息”的合成应用,全面提升视频图像信息在反恐维稳、指挥处突、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公共安全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民生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效能。
39、加快推动在城区人员密集、易发生拥挤踩踏等事件区域与视频监控点位同步开展公共应急广播系统布建工作,与视频监控系统配合使用,开展突发、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导和指挥,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十)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40、政法综治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对社会治安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会同省反恐办参考国家反恐怖情报中心模式,建立省级反恐怖情报体系,加强对暴恐、个人极端、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落地核查,并提出督办建议。
41、建立健全涉恐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省反恐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境内外涉恐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的变化特点,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定期做好我省涉恐形势的分析预判工作。
42、全面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构建专业与群众、公开与秘密、境内与境外、网上与网下、人力与技术等相结合的情报搜集网络。以机制保证已有的各个信息情报部门的信息共享,以技术带动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收集。要发展壮大保安情报信息员队伍,发挥保安员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收集上报社情舆情等情报信息。
43、整合相关部门情报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公安大情报信息平台建设。综合银行、电信、工商、保险、网购等各方面信息接入公安大数据中心,与警用平台和各业务应用系统无缝对接,利用云计算技术强化人、事、物的时空关联,从海量信息中锁定重点对象异动轨迹,为防控实战提供有力支撑。
44、建立健全治安形势播报预警机制,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定期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大力开展防范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一)健全实战指挥机制。
45、公安机关要按照人员权威、信息权威、职责权威的要求,加强实战型指挥中心建设,集110接处警、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紧急警务活动统筹协调等功能于一体,把警情舆情社情监测分析、情报研判预警和实战指挥调度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调整用警方向和强度。
46、建立专业的应急指挥队伍,加强对战略战术研究、应急力量统筹、应急预案编著、应急保障统筹、应急训练以及现场处置等方面的整体建设,提高应对各类案(事)件的处置能力。
47、加强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依托现有的公安350兆数字集群无线通信网,建立覆盖全省的高效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处突的指挥通信保障能力。2015年底前实现350兆数字集群网络城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市、县两级城区网络覆盖率达到80%,郊区覆盖率达到50%,高速、国道和省道覆盖率达到50%。2017年实现市、县两级城区350兆数字集群网络城区覆盖率达到100%,郊区覆盖率达到90%,高速、国道和省道覆盖率达到80%。
48、推行扁平化勤务指挥模式,减少指挥层级,畅通指挥关系,紧急状态下实行“点对点”指挥,依托数字化警情监控机制,加快高端通信科技投入,等级化部署警力,确保就近调度、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全面推行社会面等级防控制度,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确定防控等级、重点部位、力量投入。
(十二)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49、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和月报制度等,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强化工作联动,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
5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拐枪、黄赌毒以及电信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传销、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电台、环境污染、涉邪教活动等突出治安问题,要加强部门执法合作,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整体合力。对打防管控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政法综治机构要牵头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堵塞防范漏洞。
51、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案(事)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社会治安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52、创新报警服务运行模式,提高紧急警情快速处置能力,提高非紧急求助社会联动服务效率。
(十三)健全区域协作机制。
53、按照常态、共享、联动、共赢原则,积极搭建治安防控跨区域协作平台,健全重大案(事)件和重点人员联查联控、大型活动安保联动配合、紧急警情联动指挥处置、省际市际警务工作站联合执勤、边界地区监控系统联网共用等协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区域治安突出问题,在预警预防、维稳处突、矛盾化解、打击犯罪等方面互援互助、协调联动,以区域平安保全省平安。总结推广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建设经验,推动建立多地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治安防控区域协作机制,增强防控整体实效。
54、加强公路警务工作站建设,增加重点省际、市际警务工作站布设,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省际警务工作站双向堵控职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路上设置省际警务工作站的,要具备双向堵控条件,突出加强环京警务工作站建设,以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和案件多发地段为重点,分类设置警务工作站和出租车出城登记站,在兼顾通行效率的基础上加强敏感节点、重要时段的人员和车辆检查,使其成为流窜犯罪的堵控点、可疑对象的盘查点、群众报警的求助点、周边巡逻力量的汇集点。
55、加强辽宁与新疆警务协作机制建设,共同做好涉恐重点人员双向管控、涉疆案(事)件和矛盾纠纷处置化解、内地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等工作。加强与新疆公安机关的警务交流,做好警务人员互派支援工作。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十四)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
56、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预防犯罪、规范秩序。紧紧围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需要,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工作。
57、各地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针对公交地铁安全管理,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网络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危险物品(特别是散装汽油)销售管理,突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安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出台地方性法规,促进从法治层面予以解决。
58、完善维护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的途径,从源头上预防侵权案件发生。
59、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和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加大对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6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落实完善,提高办案质量。
61、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落实环境保护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实行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积极推动在全省建立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和损害评估机构。积极争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经费。加强司法机关专业技术支持,建立完善的证据标准体系。建立省级环境污染专家库。
6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强对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坚决防止断章取义,捏造事实等煽动性信息的传播,防止因不实言论导致社会对抗。
63、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全民尊法、守法,引导干部群众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十五)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64、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实名制的监督管理,出台各自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工作,将实名制登记作为基础工作全面开展。
65、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促进信息共享,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探索建立公民所有信息的一卡通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违法犯罪记录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66、推动在个人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职业准入等领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探索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黑名单”制度。
67、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做到应评尽评,着力完善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实施后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序规范。
68、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着力防止因决策不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69、推进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调整成员关系、约束成员行为、保障成员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十六)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70、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政法综治机构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实行量化考核,明确奖惩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均衡发展。坚持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激励导向,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各市通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每年根据实际核定一个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区),省综治办从中确定若干县(区)作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单位,各市要抓好重点县(区)的挂牌整治工作。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主要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重视不够、社会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十七)加强党和政府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
7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认真研究、妥善解决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警察职业保障、基础设施和技防设施建设、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大力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确保国家对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在民警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72、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改革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智慧城市建设等文件中,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技防设备、装备建设的立项规划,做到与城乡规划、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
73、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74、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督查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走完“最后一公里”。
(十八)充分发挥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
75、各级综治组织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统筹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76、加强各级综治组织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落实综治工作经费,加强综治干部培训。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应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村(社区)综治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党组织书记兼任,并明确1名负责人主管综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十九)充分发挥政法各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77、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增强整体合力。
78、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根据全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警务保障和勤务制度,投入更多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的情况。要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与资源,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行为,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黄赌毒”、“黑拐枪”及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
79、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善于发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对于纠正违法、立案通知、催办函、建议等不能够按时反馈、有效整改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80、国家安全机关要着力推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专群结合,提升预警预防能力。
81、要加强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推进监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技防系统、信息平台等升级改造,做好被监管人员管理教育、心理干预工作,实现医疗卫生专业化。
82、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监狱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剩余刑期在一个月的本省在押犯的人员信息、服刑改造等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给户籍地公安机关。
83、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任务,与部门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十)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
84、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
85、进一步规范发展保安服务市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对物业保安等自招保安员单位监管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与物业保安之间的联防联勤工作机制,积极采用政府购买保安服务的方式,引导保安行业参与社会面巡逻、大型活动安保、重点要害部位守护等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86、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
87、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发挥好他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88、明确文职、协勤等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管理使用单位、职责任务,完善警务辅助人员保障机制,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警务辅助人员编制及经费提供强有力保障。理顺中央和地方公安事权关系,探索推动将交警等主要承担地方事权的警种编制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试点,根据实际需求,为公安机关招录一批交警,解决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89、加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搭建群众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新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增进共识。
9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管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治安防控责任。
91、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积极提供公益岗位,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以及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十一)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9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力量,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渠道,优化群众的参与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实行力量梯次投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时调整补充群防群治队伍,确保群防群治组织长效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大幅增加。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等重要作用。
93、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重大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或者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给予重奖。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抚恤待遇。
94、对突发案(事)件,做到及时有效发声,满足公众期待,并充分考虑突发案(事)件细节渲染炒作后对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传统与新兴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