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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防事业发展建设“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30 13:23:13
       一、“十三五”辽宁消防事业发展建设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聚焦改革,致力创新,着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大力加强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深化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持续保持火灾整体形势稳定,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满足消防安全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逃生能力,大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火灾隐患问题,积极适应简政放权要求,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是坚持依法治火,全面提升消防治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人民群众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快地方消防法规编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落实消防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完善消防工作机制。以中央批准的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和配套方案为指导,调整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稳妥推进防、消分离改革。改进消防监督模式,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度,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和中介机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消防服务质量,全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瞄准消防公共基础建设不平衡、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不高等难题,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消防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五是坚持科学统筹,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与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传统产业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区等消防安全工作,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积极推进消防队站、道路、水源、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提升城乡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主要目标。
       1、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较大、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亡人、伤人四项指标稳中有降。
       2、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3、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不断优化。城市和县城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地级以上城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完善消防栓等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
       4、防范火灾风险能力逐步提高。强化火灾预防,突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夯实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社会单位100%实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防治。消防审批条件和受理程序最大程度简化,出台工作措施更加便民利民,行政执法网上申报、网上公开,消防审批效率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5、灭火和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国内领先。建设一流消防指挥中心和实战训练基地,大力开展实战化训练,持续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省应对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石化及危险品等特殊火灾和地震、洪涝、建筑坍塌等灾害事故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消防装备建设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社会联动和保障体系高效顺畅,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覆盖城乡。
       6、消防科技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设施远程监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灭火救援应急指挥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消防科研开发和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消防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建设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示范建设有序铺开。

       二、“十三五”辽宁消防事业发展建设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火灾预防水平。
       1、深入开展常态化打击治理。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机结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各行业、系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紧盯重点场所和突出隐患问题,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加强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属地政府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予以整改。强化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为抓手,执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强化联勤联动和优势互补,群策群力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2、强化高危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严格落实《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从严落实管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控制危险源、消除火灾隐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成立高危领域消防安全专家组,组建专家库,为消防安全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3、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设机构,扩大参与力量,实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达标质量。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内容,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转,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严格落实街道乡镇季度检查,居(村)民委月排查,居民楼院和村组周检查,巡防保安管理人员日巡查的动态消防管理制度,逐步解决各类突出火灾隐患和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到2020年,全省所有街道、乡镇全部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4、做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把好火灾源头管控关,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杜绝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改进消防监督模式,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分级制度,实行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监督抽查制度,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户籍化”管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质量。规范中介组织管理,严格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日常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规范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
       5、提升消防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优化审批服务,下放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缩小消防行政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出台并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小微企业行政审批程序,实施消防验收、开业前检查合并执行方法;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
       (二)大力强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6、推进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瞄准“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目标,大力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和石油化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建筑倒塌、交通轨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主要灾害事故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提高攻坚克难能力。逐步完善四个战区的专业队伍建设,辽东战区主要侧重于建筑倒塌、山岳救助、交通轨道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辽西战区主要侧重于石化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建设;辽南战区及沿海城市主要侧重于水域、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辽中战区主要侧重于高层、地下、石化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个战区每年组织类型灾害事故联合演练,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专业队伍资金投入,引进国外先进装备,优化装备配置,建设专业训练设施,培养专业尖刀队伍,完善战训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各地要积极推动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党委工程、政府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力求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的职责任务,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消防力量、专业性训练和保障体系,建立相关行业和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省、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定期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探索在大连、营口、盘锦等沿海地区建设空中和海上救援队伍。
       8、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6年,100%的全国重点镇、75%其他符合条件建制镇按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2017年,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全部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从2016年至2020年,年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低于700人,补足编制数量缺口。到“十三五”末期,全省符合条件的建制镇全部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并实现单编执勤模式,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达到8000人,满足政府专职消防队站编制和执勤需求。参照现役士官工资福利标准,逐年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与自身职责任务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对符合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城市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负责人核编为事业编制。健全完善专职消防队伍职能,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援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提高周边地区的消防安全条件。
       9、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紧盯现代灭火救援保障需求,建成以省级战勤保障基地(抚顺)为中心、3个区域物资储备库为支点、14个市级战勤保障大队为骨干,基层作战单位战勤保障班组为补充,覆盖全域的四级消防战勤保障力量网络体系。推进战勤保障警地融合深度发展,完善联勤联动保障机制,科学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高度共享,构建起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社会化大战勤保障格局。2016年,完成省级战勤保障基地办公营房和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依托丹东、锦州、营口三个市的战勤保障大队,完成3个区域性战勤物资储备库征地、立项等前期工作。14个市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战勤保障大队,配齐必备保障车辆和人员,储备急需器材和物资,全面投入执勤。2017年,省级战勤保障基地配齐车辆器材和人员。3个区域性战勤物资储备库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4个市级战勤保障大队车辆人员配备和器材物资储备全面达标。2018年,3个区域性战勤物资储备库配齐保障车辆和人员,按区域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加强器材物资储备。2019年,规范各级战勤保障机构组织指挥、物资调运、遂行保障和日常执勤训练管理机制,实现模块化储备、信息化管理、机械化转运、扁平化指挥、体系化保障。
       10、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结合我省灾害事故特点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以“小型站功能化、普通站特勤化、特勤站专业化”为目标,着力提升装备质量性能,优化装备配备结构,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深化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全面落实评估意见,提高装备配备科学化、实战化水平。加强防护装备配备,配齐配强新型防护装备,减轻单兵负荷,提高防护水平。加强攻坚装备配备,逐步配齐大跨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核生化侦检消防车,无人飞行器,大功率履带式挖掘机等攻坚装备和工程机械,提升应对石油化工和高层地下建筑等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处置能力。创新消防车辆“4+X”配备模式,以“四个一”车辆配备为基础,突出辖区特色,有针对性地配备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大功率排烟照明消防车、水陆两用消防车等专业化消防车辆。升级更新达到或接近退役报废条件的消防车辆和器材,为新建消防站按标准一次性配齐车辆装备。强化装备建设资金保障,加大省政府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力度,采取省、市配套的方式,牵引拉动全省装备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购置消防车504辆、各类器材装备12.5万件套、灭火药剂3000余吨。2016年,开展区域性装备建设评估工作。全省按标准配齐18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2017年,全面落实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全省按标准配齐32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所有消防站配齐主战消防车。2018年,各市配齐大型机械设备和攻坚车辆装备。2019年,各市根据本地区事故灾害特点,完成“4+X”车辆配备,配齐专业化车辆装备。2020年,各市更新所有到达退役条件要求的车辆器材,新建消防站按标准配齐车辆器材,全省装备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1、加强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础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并落实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加大消火栓补建力度,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市政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建设。2016年,城市和县城的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90%;2017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应当基本补齐市政消防水源“欠账”,确保基本达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实现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在重点单位、仓库及无市政供水管网、缺水地区,设置消防水鹤和蓄水池。结合城市水网建设改造,在城市主要河道、湖泊、海港沿岸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口等取水设施。
       12、推进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建设与灭火救援任务相适应的消防站、与实战需求相适应的训练基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上优先办理,规划部门要保障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建设用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办理各项建设手续;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于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老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商业密集区,凡是辖区消防站无法及时到达的都应当因地制宜增建规模适当的小型站。目前,“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站欠账61个,其中地级市欠账39个,县级市及县欠账22个,“十三五”期间补齐历史欠账,同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同步建设消防站。到2016年,沈阳、大连市完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升级;到2018年,沈阳、大连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县城主城区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求;其他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和灾害特点建有独立或区域性的消防训练基地;到2020年,全省其他城市和县城的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
       (三)不断强化消防基础建设。
       13、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按照《消防法》修订进程,启动完成《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出台符合省情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逐步编制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等辽宁地方实施细则,为解决疑难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具有立法权的城市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修订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根据全省消防监督执法实际情况,完善5项执法机制和34项执法制度,形成贴近实际、衔接紧密的一套消防法规体系。
       14、加强消防规划编制修订。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新建城区、新产业园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同步落实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城乡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专项规划专项督查,推动规划落地执行。2016年,全面完成全省各市、县和全国重点镇的消防规划修编工作;2017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完成编制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乡规划中应全面明确消防队(站)用地布局、消防供水建设等要求。
       15、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传统媒体、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消防志愿者等媒介,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八进”工作,各类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小学、初中阶段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课时的消防教育;高中、大学开设消防安全教育选修课或讲座;将消防责任、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务员培训计划,增加不少于2课时的消防教育内容;借助人社部门培训机构、平台,职业技能学校,向劳动者传授消防常识技能。落实《辽宁省社区居(村)民消防安全教育计划(2015-2019)》,在社区、小区、楼道分别设置消防督导员、管理员、宣传员,推动每个居民小区设置2个固定宣传栏,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消防体验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新闻媒体单位、通信部门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依托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互联网+智慧消防”平台,建立消防志愿者品牌队伍,策划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晓率测评,力争到2016年、2018年、2020年,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75%、80%、85%,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火场逃生和自救能力大幅提升。
       16、提高消防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巩固“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推动消防数据中心升级,建设全省数据灾备中心;加大网络接入带宽,骨干网络升级至千兆以上,二、三级网络升级至155M以上;在应用层引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实现数据自动化、无意识录入,提高数据真实性。优化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调整现有软件需求和设计定位,系统建设由业务需求驱动向整体目标驱动转变,充分体现各级尤其是基层需求;建设新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共享社会资源;建设大数据分析和信息交换平台。大力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对现有通信手段进行优化,升级3G图传设备至4G传输;依托公安机关PDT数字集群建设通信网;根据需要将指挥调度系统延伸至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开展消防物联网应用、消防员室内定位、复杂环境下通信保障等项目实际应用;加强通信装备配备和训练演练。全方位夯实信息化基础,大力开展技术骨干培训,依托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建成信息化培训基地;推进运维工作专业化、社会化;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成身份认证与授权、移动及边界接入、单向数据传输和云安全管理等四大平台,提高安全监测和预警防御能力;探索和创新项目管控机制,加强立项、论证、预算、建设、应用、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
       17、鼓励开展消防科研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应用技术研发。大力开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感知与业务应用,在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等公共区域推广安装视频监控与报警设备,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智能终端及应用软件,开展火灾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提高火灾预防水平;开展消防安全大数据分析应用,将消防安全信息库纳入公安警务综合平台,提升情报信息对防灭火等各项警务决策的支撑能力;加强消防科技骨干队伍建设,加大消防科研投入,推行消防学术带头人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才保留机制。发展壮大火灾调查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引进移植现场勘验和痕迹物证鉴定技术和装备,建立典型火灾物证查询比对数据库,提高火灾调查认定能力。推动家庭、小场所、小作坊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示范建设,推动区域性隐患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难以整改的一般性隐患单位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每年全省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2万个,“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10万个。

       三、“十三五”辽宁消防事业发展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深入贯彻《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财防330号、辽财行1047号文件,建立与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各类消防人员基本支出保障标准;要编制“十三五”消防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足额保障消防站、装备、水源、道路、训练基地、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省财政厅、发改委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进一步提高消防员灭火救援出勤补助标准。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统筹好消防工作发展指标、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的关系,着力推进全省消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要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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