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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1-07 15:27:51
       一、“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成果
       “十二五”时期,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沿着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有序发展。
       (一)应急管理体系更趋完善。
       1.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成。
       省、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省本级及14个市均成立了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行地方党委、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了42个省(中)直部门牵头的省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单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协同、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格局。
       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开展了《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开展了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其部门配套子预案的编修工作。据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30余万个,初步建成了以省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县总体应急预案为骨架,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为基础的互为衔接、互为支撑、较为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得到加强。
       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力量基本完成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截至目前,全省以公安消防、驻军和武警部队为骨干力量,以地震、矿山救护、医疗救援、海上搜救、抢险抢修、通信保障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及突发事件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特点,调整、充实了省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制定了《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细化专业领域,明确专家职责,规范专家管理,有序推进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二)应急防范和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1.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
       通过资源整合与共享,全省气象、地震、交通、水文、海洋环境、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农林病虫害等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型水利设施、重要通信枢纽、铁路交通、油气管道和核设施等重要设施的监测监控和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得到加强。依托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了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印发了《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建成了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每个社区(村屯)至少有1名专兼职信息员。截至目前,全省基层信息员队伍人数已达2万余人。
       2.重点行业领域应急基础能力显著提升。
       城乡电力、道路、通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不断提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和重大工业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目标的安全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及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不断强化。根据区域灾害风险特点,结合城乡发展规划,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建设,全省依托大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建设大型应急避难场所1000余个,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网络逐步健全。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防灾避险和重点治理工程,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增加城市雨洪蓄泄空间。
       (三)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1.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了值班管理系统和全省应急资源地理信息系统,完成了省政府总值班室视频会议系统及红机A网视频会议系统与国家的互联互通。加强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和省(中)直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了省政府应急平台与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与信息交互,有力促进了城市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强化了应急平台的指挥和决策辅助作用。县级政府应急平台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稳步推进。
       2.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完善了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和推动了省、市两级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建立完善了应急物资动态储备系统及应急物资调运机制,使生活类救灾物资4小时内能装运完毕,8小时内能运抵灾区。特别是加强了森林、草原防火等专业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基本形成了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四)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成果显著。
       “十二五”期间,组织省(中)直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管理宣传周、科普宣传日、防灾减灾宣传日等公益宣教活动,公众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专业培训机构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十二五”期间,共组织各级各类培训班或讲座50余期(次),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000余人(次)。依托省行政学院建立了“辽宁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轨道,全省应急管理干部队伍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看到“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发展机遇。
       (一)特殊地理位置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南部,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是东北地区降水量最多的省份,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多,也是台风、暴雨、暴雪、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我省南临黄海、渤海,东邻朝鲜半岛,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既沿海又沿边的省份,也是我国东北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门户和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密集,人口众多,海陆空交通便利,是人流、物流聚集地,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较多,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复杂。
       (二)社会转型期使应急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潜在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不稳定因素和诱发群体性事件因素增多,特别是我省石化工业占比较重,矿山、小煤矿较多,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经济纠纷、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新的致灾隐患还可能不断出现,突发事件危险源呈现分布广、类型多、隐蔽性高、难于预防和管理等特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应急体系建设与公共安全形势仍不相适应。
       从“十二五”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来看,全省应急体系建设仍存在弱项和短板,主要表现在: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总体薄弱;应急管理模式实现从“重处置”向“重防范”转变仍有一定差距;地区间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仍不均衡;应急队伍救援核心能力和装备仍需加强;应急产业保障能力和发展驱动力不足;基层应急能力不足,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突发事件社会协同应对机制尚不健全,应急管理社会参与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四)应急体系建设迎来发展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决胜期,构建新常态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络是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不断加强和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与水平,为化解应急体系建设“瓶颈”,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

       三、“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发展与五大发展理念的协调统一,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保障;坚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为原则,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编制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坚持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向能力提升、源头治理转移,构建全民共建共治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优化配置。
       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各地区、各行业的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
       2.预防为主,全面建设。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的能力建设,实现应急管理模式从“重处置”向“重预防”的转变。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政府职责与社会资源的衔接整合,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水平。
       4.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
       5.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现实需要和各地区、各部门事权及职能,合理确定应急体系重点建设任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分类组织实施。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和建设立体化全方位公共安全网的总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秉持改革创新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思路,使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加高效,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
       ——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构建全面、完善、管用、实用的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的管理和储备调运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制定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完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制体系;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值班管理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支撑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防和预警预报系统,建成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监测预防网络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升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和相关单位协防协治,建立社会公众与政府应急管理互动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防范应对体系。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强化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建设。
       (1)继续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快应急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各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和我省近年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际,省政府适时启动《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上位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法治框架体系,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为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狠抓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要对《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点法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制定和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在“十二五”时期完成了省、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2016年推动和指导县(市)区全面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继续编制修订和完善各地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要推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配套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切实增强专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要坚持底线思维和差异化原则,做到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相结合,与实战演练相结合,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互相衔接、相互支撑、齐全配套的立体预案网络格局。
       (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分级备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审批、发布与备案等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着力推进和规范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度,制定演练计划,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常态化机制。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要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工作,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演练真正起到普及应急知识、教育群众、锻炼队伍、检验装备、健全机制和完善预案的作用。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细化队伍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装备设施,补充物资器材,加强培训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实战能力。
       (2)推进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通信保障、海上搜救、矿山救护、公路铁路抢修、地质灾害、危化品、核生化、动植物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和行业,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民生领域,重点建设一批专业救援队伍,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作为我省突发事件应对的拳头力量,承担危难险重救援任务。
       (3)强化驻军和社会救援力量作用。将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军地协同处置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各级各类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完善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辅助决策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组成”的原则,调整、充实、完善各地区、各部门专家队伍,建立各级各类专家队伍数据库,做好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和专家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交流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专家队伍管理的工作规则,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决策咨询和调用机制。2017年前,在省级专家队伍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市、县级专家队伍的调整完善工作。
       5.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编制《辽宁省应急物资综合保障工作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在加强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的基础上,强化生产能力储备和社会储备,以多元化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构建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综合储备格局。健全区域间应急物资短缺调剂的联动制度,使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应急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信息,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不断完善应急物资投入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监管机制和财政补偿政策。
       (二)推进风险管理和预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1.加快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科学、规范、系统、动态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完成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大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落实人员、资金、技术规范等配套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标准体系建设,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完善风险管理数据库。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专家团体和企业建立第三方专业化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
       2.提高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按照经济性和安全性兼顾的原则,提升关键设施设防标准。把防灾减灾纳入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规划,强化核电、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高速铁路、城市地铁、辽西北供水等重点工程运营安全管理,统筹和加快推进城乡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居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和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建设。
       3.加快完善综合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和气象业务系统,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完善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立开放、共享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对全省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易发地区,建立并不断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年度更新机制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公安、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海洋、卫生、安全生产、人防、测绘、地震、气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逐步建成高效能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切实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各基层组织、单位和信息员的信息报告责任意识,加强各类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实现监测预警体系智能化,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和提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灾前灾后的指挥决策能力、协调联动能力和信息整合能力,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和救援队伍调用机制,健全“天¬¬--地--空”一体应急通信网络,积极拓展应急通信平台功能,加强特种通信设备配备,提高应急通信指挥保障能力,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集通信、指挥和调度于一体,高度智能化的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不断健全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创新指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1)进一步完善省内地区和部门之间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各地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横向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实现信息互通、专业衔接、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进一步完善紧急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工作会商等制度,强化联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分析研判、技术支持、调查评估、恢复重建和队伍物资的统一调配,增强突发事件处置时相互支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能力,形成反应快速、协调高效的全省应急联动体系。
       (2)进一步加强军地间应急指挥与协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军地联合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完善军地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研判预警等制度,确保在指挥、协同、保障等方面的协调联动,行动统一,不断提升应急协同能力。
       (3)进一步强化区域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东北四省区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和《环黄渤海地区海上搜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与协议相关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等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夯实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基础,强化共同应对、共同处置,提高跨区域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突发事件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
       通过科普宣教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关注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社会参与机制,着力强化提升公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和公众与政府应急管理互动机制,努力提升应急管理的社会化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协同防范应对体系。
       4.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
       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针对社会关切的突发事件,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应对处置等情况,充分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增进公众对政府应对处置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会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建立善后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1.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短期恢复,着眼长远发展,科学编制和执行恢复重建计划,尽快修复与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及时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生活安置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制定行业和地区发展扶持政策,加强资金投入、物资援助、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力争在短期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健全灾后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灾后救助中的作用,构建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体系,提高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力量和物资的能力。发挥商业保险在救助重建中的作用,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相关险种,扩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来源,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提高灾后经济补偿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工作,联合有关社会组织,对受灾公众进行心理干预和法律救援,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3.完善调查评估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流程,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善后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应急反应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流程和标准。建立第三方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推进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参与的重大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
       (五)健全宣教培训体系,着力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社会宣教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解决应急宣传“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2个社会公众宣传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应急科普知识宣教基地,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依托现有的地震、气象、消防、科技馆等阵地,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各级公安、安监、地震、环保、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分级分类、面向公众的应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大中小学校要将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不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到2020年,全省公众应急知识宣传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完善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机制。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开展轮训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国内外培训交流机制,定期安排应急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学习交流,借鉴经验,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干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调研培训活动。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提升救援队伍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技能。
       3.加强应急管理理论研究。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宏观微观理论研究,充分依托各类应急管理刊物、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做好应急管理领域的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典型宣传等,不断加强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我省应急管理理论研究基础与水平。
       (六)强化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完善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大力探索将云计算、大数据、移动办公等最新信息技术应用到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中,积极推动“互联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实际,以整合资源、节约成本为原则,以网络互联互通和综合应用为重点,以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化、高效化为目的,推动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2.推进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
       进一步完善公安、民政、国土、水利、交通、安全生产、测绘、气象、通信、地震、海事等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建设,重点提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等能力,加强各部门应急平台之间的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提升各专业应急平台的实际应用效果。
       3.完善移动应急平台建设。
       2020年底,依托全省应急资源数据库系统,以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最新信息技术为手段,利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通过无线数据加密网络,建成省级移动应急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和传送值班信息、应急资源数据、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辅助领导科学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4.推动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与应用。
       落实全省应急资源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建立全省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城市主要路网管网、应急避难场所等数据。完善应急资源空间数据,实时获取地理信息数据,补充部分大比例尺地图。探索建立各类事件趋势预测与影响后果分析模型、衍生与次生灾害预警模型和人群疏散策略模型等内容的模型库,为应急平台综合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5.加强各级政府值班室建设。
       加大各级政府值班室投入,强化值班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加快值班平台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视频点名、图像传输等功能的拓展应用。重点加强值班室通信系统建设,完善电话调度、多路传真和数字录音系统,配备必要的无线通信设备(如卫星电话等),保障极端情况下的通信联络需求。
       (七)推动应急产业体系建设,着力提升产业保障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全面分析评估我省应急产业发展现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应急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推进落实应急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应急产业领域。鼓励省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应急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应急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完善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政策,支持引导国内外应急产业领域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及国内外应急企业在我省主要产业园区的聚集发展。充分利用我省在军工、重型机械工业方面的优势,推动应急救援车辆、通信保障、特种救援装备等大中型应急救援装备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充分整合政府及企业等各方社会资源,加大政府对应急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向应急产业。扩大开放合作,积极推进我省应急产业融合互动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到2020年底,建成较为完善的应急产业集群,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某些领域应急装备及关键技术的研发制造能力,初步培育出具有市场综合竞争力的较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应急产业初具规模,应急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重点建设项目
       1.省政府应急平台二期建设工程。
       建设与国务院应急平台二期工程相配套的省级应急平台配套工程。继续加强省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应急数据备份系统、高清音视频数据显示传输系统等建设,继续开发和完善综合应用系统,推进移动应急平台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获取和传输能力。
       2.省交通应急指挥基础平台系统建设工程。
       初步完成省交通厅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和平台协同工程建设。采用集约化建设模式,将交通应急系统与交通业务系统紧密融合,完成部省联网,实现平战结合,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降低建设及运营维护成本,并向市县推广。
       3.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辽南、辽西、辽中3个区域内的医疗优势资源,分别建成3个省级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进一步提升直升机空中救援能力和伤员收治与转运能力,提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提高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率。
       4.省卫生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工程。
       在省级卫生指挥系统平台与14个市级卫生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以先县(市)、后城区的建设原则,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县区与省市卫生指挥平台的视频互通,进一步提升全省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省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
       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形式,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手机终端等传媒,向全民普及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卫生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在全省普及率分别达20%和5%,在城市普及率分别达25%和6%,不断增强全民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6.省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建成省应急测绘保障指挥中心,搭建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地理信息实时获取、快速处理、数据传输专业通信链路、后勤保障等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涵盖专家、队伍、装备、成果数据等各类应急测绘保障资源的储备库,组建以省、市测绘队伍为基础,与国家联动的省、市(县)测绘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全面形成常态化备战、一体化协同、科学化指挥、全程化保障、社会化服务的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
       7.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二期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我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接收终端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依托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预警信息自动适配播发系统,建成与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衔接和多种手段相结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解决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盲区”问题。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8.省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省、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省及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与地震现场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解决我省地震应急指挥平台部分缺失,无法满足科学、高效、快速救援的问题。
       9.省地震救援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工程。
       推动和加快我省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及现场工作队伍的装备建设,满足地震应急救援对装备、器材的刚性需求,提高救援效率和能力。
       10.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区域数值预报模式,完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乡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交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整合集约共享基础信息资源,构建集约化硬件平台;整合气象共享数据资源,建设东北区域气象基础数据中心;基于CIMISS系统,建设集约数据处理平台,实施“云+端”技术改造,建设集约化业务系统平台和东北区域气象数据灾备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将应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扩大应急管理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辅助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鼓励政策性银行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合理支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大力发展应急产业,鼓励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大对社会应急事业的投入。
       (三)强化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
       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建立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相关国际交流合作。
       (四)建立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特别是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并进行客观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问责与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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