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5]749号)工作部署,加快我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试点企业启动贯标工作。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推动辖区内所有贯标试点企业(包括2014年和2015年国家级试点、省级试点企业和自主贯标企业,下同)启动贯标工作,按照贯标实施的主要步骤和阶段有序开展工作。
二、编制报送贯标实施方案。请尚未报送贯标实施方案的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实施方案(含电子版)由各市(县)经信委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三、推进试点企业本质贯标。各地要推动辖区内所有贯标试点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贯标,推动已完成贯标工作的企业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gltxpd.cspiii.com)中申请评定,力争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定工作。
四、有效发挥信息化平台积极作用。请各地于11月15日前,推动辖区内所有贯标试点企业在“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gltxgb.cspiii.com)中完成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及时填报更新贯标工作进展,并推动辖区内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沈阳赛宝、沈阳格微、大连圣达)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平台”(gltx.cspiii.com)上进行注册和信息公开,在该平台的博客和论坛中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知识成果,并对扰乱贯标咨询市场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五、切实有效推进工作。请各地进一步营造工作氛围、深化各方认识,面向辖区各级经信委、企业高层领导、贯标咨询服务人员等相关主体分批分类组织培训;挖掘典型和提炼经验,开展典型企业现场交流、成果展示及咨询服务对接活动,推广普及贯标评定成果;将贯标达标与推进智能制造、“互联网+”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积极制定和落实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支持政策。
六、加强跟踪服务力度。请各地总结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情况(包括贯标进展、工作推进举措、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处。另外,各地还要对辖区内所有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贯标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进展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