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反映全省经济和信息化重点工作动态和成效,加强信息沟通交流,促进各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委党组要求,决定在全省经信委系统实行重点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推动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通报内容
1.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和亮点,采取的重要举措、主要经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机关重点关注事项的进展和成效等。
2.全省工业及重点行业运行中的重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及对策建议;突发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及后续处理情况等。
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出现的亮点和特色,重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举措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4.外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方面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以及示范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信息通报工作由省经信委综合处负责统一协调。委机关各处室、各市经信委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沟通、服务决策、树立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反映干部工作任劳任怨、展示成果有声有色的重要途径,切实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1.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委机关各处室、各市经信委要指定专人负责,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经信委综合处。综合处也可根据领导要求和各阶段重点工作情况,直接向相关处室和各市经信委约稿。综合处对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编辑,不定期编发《经济和信息化工作要情通报》,并根据信息内容及保密要求,确定发送范围。
2.注重信息报送时效性和质量。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新进展、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效,要第一时间报送,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信息编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特色鲜明,切实做到有深度、显成效。各市经信委报送信息前,须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定。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考评。省经信委每年组织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委机关处室评优评先以及对各市经信委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