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
为加速培育全省电子政务服务能力,提高政府部门管理和运行水平,根据《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6年省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第1、2、5类项目。包括依托省电子政务内、外网开展的各种应用项目以及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类的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不含省直部门纵向电子政务工程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开展的信息化资金配套项目;支持全省信息化发展的其它方面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每个部门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于2015年及以前已安排过信息化资金项目未能按期执行,或2014年及以前已安排的信息化资金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部门,不再受理申报新的项目。
(二)已连续两年获得省信息化资金支持的部门,不再受理申报新的项目。
(三)对于在部门预算中申报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的项目,必须按照《辽宁省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71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统筹研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交立项申请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相关文件及材料格式要求请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申报时限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省政府7号楼501室),将立项申请文件、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903室)。项目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