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和丹东市经信委初审,并报我委核实,申请工信部进行罐式车辆生产准入审查。3月25日至27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工信部委托,安排现场技术审查组袁忠友(组长)、刘中星、邓祖国对黄海专用车罐式车辆生产准入进行了现场技术审查,审查结论为建议通过。按国家要求,我委产业政策处派观察员全程参与。
黄海专用车前身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部汽车修理厂,始创于1953年,后为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厂,2007年8月该厂分立成独立法人企业,正式注册登记为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1640.44万元,注册地址为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生产地址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古城路8号,法定代表人李海阳,2007年正式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总资产达到2.7亿元,净资产1.5亿元,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拥有生产、检验设备400余台(套)。现有职工4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人。企业产品品种较全,公告内产品包括自卸车、救护车、除雪车、洒水车、危险品罐厢骨架运输半挂车、危险品罐式运输半挂车等专用车品种。
审查组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对企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性,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符合性,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六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企业下料、机加、焊接、涂装、喷丸、喷淋检测等工序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询。
《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中规定,企业在满足该文件中各项要求外,还需符合《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45号公告)中相关许可条件,许可条件共22项,其中8条否决项,14条一般项,判定为通过的要求为:否决项需全部通过,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能超过一般项条款数的20%(不超过2条)。审查组现场审查结论为建议通过,但根据审查实际提出2个一般不符合项,即:1.企业对于DD5190GJJ 加油车设计更改(编号:技术一处通14-007),没有保存相应的评审、验证及确认记录。不符合“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的要求;2.企业编制的《DD5161GJY加油车检验卡》(编号:RC-8.2.4-32)中,要求应对DD5161GJY加油车紧急切断阀的安装进行检验,但无相应的检验记录。不符合“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安全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的要求。需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完善,企业对专家意见无异议。审查组于27日下午离开黄海专用车,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拟于近日在专家技术审查会议上对该项目进行答辩审查。
通过本次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现场技术审查组的现场审查,不仅是对企业罐式车辆产品按照《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一次符合性审查,更是对企业在产品技术创新、质量安全保障、生产一致性等方面的一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