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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07 09:21:25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辽宁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根本,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历史性突破:5年来,相继出台贫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困难家庭依靠父母等类似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以及残疾人医疗、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一系列托底性特惠政策,全省有80%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近3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扶持35万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7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3.5%,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2.6万人;培训各类残疾人120699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62277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3.86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20余万件;在2136个社区和31425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投资3亿元资金,建设19个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综合服务设施,基层残疾人服务条件得到切实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完备,特惠政策比较少,保障标准较低、覆盖面较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进程刚刚起步,资源相对匮乏,与残疾人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顺应和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使残疾人与全省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丰富全面,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立足省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3、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抓住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政策、资金、项目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倾斜,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力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有机统一,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问题导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抓好关键问题,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切实找准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残疾人民生为重点,在主要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细化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的总体框架、具体内容和推进措施,努力扩大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覆盖面。
       ——提升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力度,积极探索残疾人保险新领域。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拓展残疾人福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政策措施: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继续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好享受低保救助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不低于20%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分类救助力度。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3、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医疗保险。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要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逐步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对稳定期的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服药救助,做好贫困残疾人彩票公益金项目。配合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沈阳、大连等市创建精神卫生示范区,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
       5、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标准,探索将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范围,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6、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建立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结合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 
       7、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逐步提标扩面。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探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
       8、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9、发挥国家辅具(东北)区域中心职能,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执行为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制度,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争取中国残联支持和省本级投入,“十三五”期间实现我省残疾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全覆盖。
       (二)基本公共服务。
       主要任务:
       ——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积极稳妥地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扩展到残疾人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法律维权、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照料、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服务等各个领域。建立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形成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2、加强对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和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改善。对照国家出台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对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项目实施新建,对已建项目设施面积和功能未达到要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改扩建,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逐步推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
       3、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培育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确保服务供需的基本平衡。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4、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5、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 
       (三)康复。
       主要任务:
       ——推动建立以0-6岁残疾儿童为主的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制度。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为0-6岁(力争0-8岁)残疾儿童及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救助和服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行实名制登记,为成年智力、肢体、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包括培训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辅助器具6个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及轮训,五年内全省专业人员都至少参加过一次培训。
       ——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提供服务。
       ——继续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治项目。积极协调和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和住院补贴救助,积极协调和配合民政部门落实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
       ——加快国家辅助器具(东北)区域中心(以下简称东北区域中心)建设。发挥东北区域中心引领示范的品牌效应。
       政策措施:
       1、推动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和拓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和范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所有残疾人。健全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推进社区康复站建设。按照《辽宁省社区康复示范站达标验收标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规范的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保证工作经费,稳定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将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年度考核和残疾人满意度为基础的康复协调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一个社区、村都有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康复协调员。   
       3、继续实施专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加强康复学科带头人、康复专业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等人才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康复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上岗。
       4、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通过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的康复机构建设,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地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全面形成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康复中心为支撑、以县康复中心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三级服务网络。到2020年末,全省14个市康复中心都要达到国家二级康复机构水平。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发挥全国低视力康复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并助推各市建立规范的市级低视力康复中心,健全低视力康复工作机制,形成低视力筛查、验配、康复训练等系统的工作体系。   
       5、把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建立为0-6岁(力争0-8岁)贫困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接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0-6岁(力争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创新康复服务模式,纳入救助工程的长效机制,使所有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康复。
       6、继续做好以农村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为重点的医疗救治工程。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康复管理,加大对其救治力度。实现贫困的稳定期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免费投药救助,加强精神病人托养机构建设,争取全省精神病人康复救助全覆盖。
       7、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把0-6岁(力争0-8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纳入救助范畴,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
       8、按照集残疾人辅助器具质检区域中心、科研开发中心、服务适配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专业培训中心的五位一体的功能,加快东北区域中心科学化、功能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东北区域中心引领示范的品牌效应。
       9、制定全省辅助器具事业发展规划,优化辅助器具人才资源配置,开展中高端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将辅助器具纳入职称评审系列。承担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委托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评估确认和公益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并面向东北和华北地区各类残疾人,开展专业水平较高的辅助器具服务。
       10、加大辅具研发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加快辅具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在沈阳、大连、营口等地打造辅具产品研发、生产、服务基地。与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合作,引导我省辅具产业产、学、研、用有机结合,以政府为指导,以研发为引领,以制造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促进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入融合,努力使我省走在全国辅具研发和产业发展的前列,为东北地区残疾人谋取更大福祉。开展境内外辅助器具合作与交流。
       11、针对残疾人功能改善的特殊服务要求,开展辅助器具定(改)制、产品体验及适应性康复训练、使用指导,家居无障碍设计改造,居家辅具组合适配等服务。推动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信息资讯、咨询转介、知识宣传以及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争取社会资源参与辅助器具服务。
       (四)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做好残疾预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制度,有效控制先天疾病的发生。
       ——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
       2、进一步完善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3、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工作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的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五)教育。
       主要任务: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巡回指导和教育支援服务,提高随班就读教学质量。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教育需求。
       ——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资助水平。
       ——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发挥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功能,并纳入特殊教育系列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等相关政策。建成特殊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智慧化校园。“十三五”期间,在校生达到3500人,其中学历教育1300人,职业培训2200人。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建立准入、评估机制,向具有资质的民办残疾人教育机构购买服务。
       政策措施:
       1、落实好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和《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落实国家学前教育配套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
       2、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充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
       3、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功能,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增设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服务残疾人的相关专业。
       4、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建立残疾人远程教育体系和网络。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提高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探索“康复+教育+体育”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建设特色康复实验室,建成康复示范院系,培养专业的康复人才;加大科研力度,广泛开展课程建设、编撰教材、辅具研发等,建设特殊教育研究中心;促进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加强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对外交流等;建设智慧校园。争取中国残联及本省相关政策,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及教育集团建设给予支持。整合特殊教育资源,建成特殊职业教育示范集团。
       5、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办学条件。探索通过单考单招和注册入学制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6、支持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履行职责,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积极探索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7、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省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探索制定省本级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推行直补学生个人的学习、生活、交通等资助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特殊教育师资由师范院校培养,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并适当提高标准,在职务(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实行计划单列或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独立的骨干教师培养评选机制。
       9、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六)就业。
       主要任务:
       ——多种形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实名制就业5万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
       ——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实现实名制培训各类残疾人10万人。
       ——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稳定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0人。
       政策措施:
       1、通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形式,多渠道安置残疾人就业。
       2、建立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带头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
       3、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对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残疾人学生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给予启动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残疾人就业一条街”,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个体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场所的水费及电费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4、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资金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5、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6、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7、依法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做好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
       8、制定盲人按摩和工疗机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将经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纳入集中就业单位范畴。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监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建设。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从医资格证书申领、管理和年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诊所,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就业。
       9、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全省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各类求职招聘信息。依托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购买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委托培训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和个性化培训需求。通过引进残疾人职业能力物理测评方法,建立仿真实训基地,全面提高职业能力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10、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深入发掘技能人才,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承办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省级高端技能培训、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世界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给予补贴,提高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全省职业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
       11、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扶贫。
       主要任务: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优先扶持残疾人。
       ——创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改进扶贫工作模式,促进残疾人收入较快增长。
       ——研究探索无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的扶贫途径和办法,消除残疾人扶贫工作死角。
       ——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
       1、继续组织实施《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重点扶贫对象,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
       3、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支持力度,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4、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八)托养。
       主要任务:
       ——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使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提升覆盖人群比例。
       ——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体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投入体系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运行机制。
       ——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整体工作水平。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第三方的标准化评估体系,制定专业化的考核评估标准,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扶持。
       ——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托养护理和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健全完善以省、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依托骨干示范性机构制定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标准和基本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城市继续以街道为单位,推行建立智障人“阳光之家”,强化成年智力残疾人适应参与社会和就业能力训练。有条件的城区建立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机构,重点为没有法定赡(扶、抚)养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长期生活托(安)养服务。农村地区可通过整合敬老院等资源,扩展服务功能,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安)养服务。省及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渡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5、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6、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
       (九)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建立覆盖全省的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网络,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体育权益。
       ——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在全省建立1000个残疾人文化示范社区。在全省建立1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示范点。
       ——全面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增强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
       ——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梯队建设,储备优秀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备战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争创佳绩。适时开展冬奥残疾人运动,为2022年残冬奥会提供支持。
       政策措施:
       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现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根据条件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2、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
       3、省、市级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开发行的影像作品制作,要配置无障碍解说音轨和字幕。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
       4、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残疾人特色文化活动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特殊艺术创作整体水平,创作生产各类国家级残疾人优秀文化作品。
       5、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文化周活动,丰富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生活。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搭建一批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产品展示、交流平台。
       6、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7、发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推动各县(市、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各类公共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改善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条件,为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8、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举办、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9、适应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健全和完善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功能,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训练条件,着力打造国内先进的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充分利用我省承担建设的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为我省及国家残疾人集训队提供场地设施保障。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辽宁、国家争光。
       10、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和教练员任用考核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体育专业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鼓励高等体育院校开设残疾人班,解决贡献突出体育人才就学问题。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业、保险和奖励等问题。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为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十)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无障碍市、县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
       ——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与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各地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市扩大享受优惠范围。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2、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广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3、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每年全省改造数量不低于13200户,到2018年,全省完成66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4、加大残疾人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无障碍应用水平,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应用的数字化文化产品。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十一)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
       ——积极开展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平台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残疾人权益。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设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吸收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采纳合理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利益。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扩大残疾人参政议政的范围和途径,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领域及内容,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覆盖面。
       4、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5、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省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加强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事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6、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提升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水平。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加强基层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
       政策措施:
       1、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辽组通字〔2012〕75号)要求,履行协管职责,指导市级残联做好换届工作,配合做好下一级残联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和年终测评考核工作。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2、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信息管理,推进专门协会社团登记工作,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要求,重点抓好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增强协会工作活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三个活跃”要求,代表、联系、团结、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
       3、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按照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专职委员的培养和选拔,规范工作职责,确保50%以上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系统接收业务培训。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发挥专职委员服务残疾人作用。
       4、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制定实施《辽宁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6年—2020年)》,加大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在五年内使全省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5、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强大力量。
       2、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联动网络和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
       3、省、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省对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一定扶持。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4、广泛开展并组织好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5、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  圆梦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6、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抓好《辽宁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工作,将志愿助残工作与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7、组织开展第六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宣传残疾人工作各类典型。
       (十四)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业务决策和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现有业务系统数据整合,形成统一业务管理平台,为康复、教育、扶贫、救助、权益保障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业务协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2、完善数据资源标准,实现与中国残联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积极开展与人社、民政、公安、卫计委、教育等部门的横向信息交换,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状况数据,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3、建设数据分析挖掘与决策支持系统。在多来源数据整合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决策和公共服务两方面需求,开展宏观决策支持、业务主题分析、数据展现系统建设,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及监测数据等多维度数据的综合比较分析。根据业务决策需求,集成相关信息形成辅助决策支持数据,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工作管理提供支持。
       4、完善系统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安全规范,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制定信息系统应急响应预案,提高数据容灾能力。推进全省残联系统加入电子政务外网,加强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的系统建设。
       5、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健全统计标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各项工作制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应用管理规范。推进残疾统计标准在相关部门涉残工作统计中的对接和应用,积极配合各业务领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
       6、结合业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数据服务,促进台账应用,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开展台账季度通报,加强台账数据分析服务,通过抓住源头数据提高统计数据整体质量。结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统计数据对业务工作管理的辅助支持作用。
       7、突出省、市残联门户网站的权威优势,对残疾人事业主要业务领域进行深度信息挖掘,加强信息的公开公示;加强与民互动,提高残疾人意见建议的网上反馈,整合残联系统服务信息资源,开展网上专属服务。
       8、推进省级残联网站平台建设与数据共享。加强网络新媒体的运用,丰富面向残疾人的服务方式,方便更多残疾人共享便捷服务。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水平和等级,在做好系统内带头示范的同时,推进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
       9、开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承接的残疾人人口相关信息化建设,在“统一身份编号、统一标识设计、统一基础信息、统一服务功能、统一密钥体系、统一卡片选型、统一证卡管理”七统一的原则下,实现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数据库、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数据库三库整合,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数据中心。
       (十五)国际交流和合作。
       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宣传和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建立友好关系并开展互访活动,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检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各地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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