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规划实施综合评价
为了做好辽河、凌河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省委、省政府在辽河、凌河治理和保护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2010年分别划定了辽河、凌河保护区,成立了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范围内统一依法行使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实现了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这项举措为全国河流管理开启了一个新模式,同时也为建设生态河流,实现系统化、科学化的河流管理,恢复河流健康打开了新局面,“十二五”期间,辽河、凌河保护工作取得重要成就。
(一)辽河凌河干流水质继续向好。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全指标考核,辽河在2012年底率先摘掉“重度污染”帽子的基础上,2013年守住了干流IV类水质的底线,支流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III类水质的时段、区段明显增加;2014年实现国控断面全年各时段达到IV类以上水质,尤其是氨氮年均达到GB3838-2002 III类标准。
——凌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好转,2014年IV类水质达标率为85.1%,COD、氨氮等指标的浓度均为2001年以来的最低值。地表水环境质量达III类标准以上优质率平均为47.76%。
(二)辽河凌河干流防洪安全持续好转。
——通过实施堤防的除险加固、河势控导、滩涂整治、疏浚清障以及生态蓄水工程等措施,辽河干流的防洪能力得到加强,河势趋于稳定,经受住了2013年“8.16”近10年一遇洪水的考验。
——大小凌河经过综合治理,清除了高稞作物,疏浚了河道,提高了防洪标准,在抗御2012年“8.04”洪水中发挥了重要减灾作用。
(三)辽河凌河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
——辽河从福德店到盘锦入海口538公里长、440平方公里的生态廊道实现全线贯通。保护区地表整体植被覆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植被覆盖率由2010年以前的13.7%提高到了2014年的81.3%,植物种类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快速恢复与保护。
——辽河保护区内物种多样性显著提升,截至2014年,保护区内累计监测到鱼类46种、鸟类89种、植物228种、昆虫350种。辽河入海口的斑海豹种群保持稳定,沙塘鳢、银鱼数量显著增加,生态系统生物链更加完善。
——凌河干流河滩地植被覆盖率由2010年的32%提高到2014年的80.5%。干流两岸初步形成了生态长廊。
——凌河保护区动植物种类明显增多,2014年监测到鱼类22种、鸟类70种、植物232种、昆虫161种、兽类8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黑鹳数量显著增加。绿头鸭与赤麻鸭已观察到1000多只。在义县与凌海首次观察到天鹅种群。
(四)辽河保护区河道槽蓄水量明显增加。
——通过新建干流17座生态蓄水工程以及支流汇入口湿地、坑塘湿地、牛轭湖湿地,同时采取河道清淤疏浚、调整蓄水工程调度方式等措施,辽河保护区内河道槽蓄水量可保持在1.4亿立方米左右,比治理前增加一倍,充分发挥补给地下水、增加生态水量、防止海水倒灌、改善干流水质和渤海湾水环境等综合功能。
(五)辽河凌河保护区综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完善综合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长效管理体制,切实保障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采取省局统一领导,省、市、县局、河道所分级负责,工作延伸至乡、村的工作模式。
——建立了行政执法与保护区公安机关联动的综合执法体系,省、市、县辽河局和基层站所的四级管理体系和同层级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责任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基本形成范围清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管理网络。
(六)提高了城市品位,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辽河沿河14个县(市、区)均有别具一格的行洪安全、生态怡人、景色优美的辽河自然风光。
——凌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穿过的12个县级以上城市,通过加强防洪工程综合整治,修建城区段生态景观、滩地带状公园和污水处理厂等,改善了沿河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竞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七)合力推进辽河凌河治理保护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各级政府基本建立了“统一抓、统一推进辽河、凌河治理保护”体制机制,各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支持辽河、凌河保护区建设。
虽然两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河道缺水的现状没有根本解决;二是两河生态恢复的成果还很脆弱;三是两河两岸基础设施仍很薄弱;四是综合管护能力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反差较大。
二、“十三五”发展环境
(一)外部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妥善解决两河保护和沿岸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缓解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压力,形成生态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辽河、凌河的治理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拓展了新领域,提供了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水十条”对辽河、凌河治理与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水十条”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水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抓好“水十条”落实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辽河、凌河治理与保护水平的有力抓手。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根据国发(2013)30号文件的要求将辽河、凌河流域确定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国家加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提供了两河治理的新机遇。
——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在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为依法治河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力保障。
(二)内部环境。
——“十三五”是我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要求,坚持“四个着力”,实现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时推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对辽河、凌河治理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把辽河流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辽河流域(含凌河)被列为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辽河凌河保护区是我省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生态廊道,是辽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要牵动区域,必须率先建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辽河干流治理工程被国务院确定为“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十三五”期间,要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大规模开展建设,使辽河防洪能力达到《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辽河、凌河治理保护的体制机制及治理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将为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和在发展中保护新途径提供重要支撑。
——我省东水西调工程建成和科学运行将改善“两条”干流严重缺水的局面。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为主要依据,坚持以扎实推进“一区三带”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实现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实现两河生态健康,保证行洪安全,建设生态旅游产业试验示范区,全面加强治理保护能力为重点,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让“两河”(堤固、洪畅、水清、滩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周边完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同成为流域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展现辽宁良好形象的发力点、流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激发辽河、凌河保护区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两河”治理保护突出问题入手,按照国家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抓住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坚持管理模式创新。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办法破解保护难题,以改革创新环境保护模式,引入市场经济,促进生态恢复及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管理模式,创新与沿河各级政府的协调机制,探索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机制体制活力释放,使体制运行更加顺畅,管理机制更加有效。
——坚持全面统筹。与“水十条”及国家环保“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与水利、环保、农业、旅游、国土空间布局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保障规划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安全为先。在两河行洪安全、水质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
——坚持分区指导。综合考虑两河生态环境的现状、生态系统功能的多样性和周边区域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不同河段的特点及功能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完善行政区域水质监测考核体系以及近岸水域环境目标考核机制,采取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保护优化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经济,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从而实现辽河、凌河流域以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和优化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
(三)发展定位。
——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围绕指导、协调、监管、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直各部门作用,创新与沿河各级政府的协调机制,共同实现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
——辽河、凌河保护区是辽宁省主体功能区“一带两屏两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两条生态廊道的骨架,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成果直接决定辽宁省两条生态廊道的建设成效。
——辽河、大小凌河干流是两个流域国民经济发展中水污染物排放量状况的终端体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超标问题应及时发现,提出对策,才能确保流域内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辽河、凌河保护区作为辽河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核心区,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具有重要牵动作用,辽河凌河保护区率先完成建设不仅可直接带动、促进辽宁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也可为其它地区建设起到引领与示范作用。
——辽河、凌河沿岸是培育辽宁省新经济增长点的新生力量。经过多年治理,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带呼之欲出,这对于流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百姓富裕以及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母亲河”具有重大意义。
——辽河、凌河日渐成为流域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和展示辽宁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辽河凌河保护区建设成果,如干支流湿地、生态保护景观等,逐渐成为人们旅游、休闲、休憩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辽宁魅力、辽河凌河美丽的重要项目。
——辽河、凌河治理与保护成果直接决定辽宁省民生安全。辽河、凌河干流已建成和正在建成的五座闸库,作为饮用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干流水质直接影响供水质量安全。目前,在辽河干流和凌河取水灌溉的农田分别为102.86与42.7万亩,辽河、凌河的水质安全又直接影响全省近十分之一的水稻产品质量安全。
(四)发展目标。
——完成国务院批复的《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建设任务。辽河石佛寺以上至福德店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石佛寺以下至盘山闸为10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1级,盘山闸下至河口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
——完善凌河保护区防洪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批复的《凌河干流治理保护规划》中河道工程建设任务。凌河保护区县级以上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乡镇段为20年一遇,农村段除大凌河干流白石以下段50年一遇外,其它为10年一遇。
——促进实现辽河、凌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
——干流河滨带植被覆盖率>90%,岸线自然保有率100%,护堤护岸林保有率100%。
——辽河、凌河湿地保有量215万亩以上,保护区内形成景观丰富的健康河流湿地生态系统。
——底栖生物栖息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土著鱼类得到恢复,辽河鱼类恢复到50种以上,凌河33种以上,形成健康稳定的水生生物链。
——基本建成生态旅游示范区30个,辐射带动周边村镇农民收入增加,协调推进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建设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建成辽河、凌河干支流水质水量综合监控平台,80%重污染支流纳入管理体制。
四、发展布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认真落实全省“一区三带”规划,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构筑辽河凌河保护区“一线两廊两网”的空间格局。
(一)构建“一线两廊两网”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保护水质、划定生态红线、构建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构筑“一线两廊两网”的生态空间格局。
——“一线”是指一条生态红线。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在规划区域内针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划定红线,明确辽河凌河保护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边界。
——“两廊”是指打造两条人水和谐支撑生态产业发展的廊道,即《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辽河流域生态廊道和凌河流域生态廊道。具体是指以辽河保护区或大小凌河干流为轴,以干流外延的重点村镇和支流河口上溯的重点村镇为边界所形成的狭长区域。
——“两网”是指形成两张分工明晰、群建群治的空间管控网络,一张“外网”和一张“内网”。“外网”是指以县城和重点镇为节点,打造辽河、凌河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乡村示范点,构建一张生态文明示范网;“内网”是指以干支流河口为节点,完善行政区域水质监测考核体系,打造辽河、凌河保护区水质水量互联网+管理平台,为流域水质水量统筹调度提供技术支撑。
(二)推动保护区及辐射区“一区三带”建设。
——通过生态产业发展与生活方式引导,妥善解决辽河、凌河辐射带保护和沿岸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带、旅游带、城镇带建设。
——生态带是从国家战略全局和辽河、凌河流域长远发展出发,以严守辽河、凌河水质红线为核心,以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以水网保护和宜居乡村建设为载体,重点实施生态带建设保障工程、生态产业建设工程、水网保护工程、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四类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形成生态人居建设格局、建设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旅游带充分发掘辽河、凌河现有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构造出不同区域的旅游主题,形成清晰的区域形象和主题内容,让辽河、凌河成为国内知名的生态休闲康体旅游目的地。
——城镇带围绕辽河干流、凌河干支流沿线城镇带“凸显滨河风貌特色、传承辽河历史文化、统筹城乡完善功能、实现产业提升”四个方面建设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辽河保护区治理保护重点任务。
1、河道整治工程。
——堤防建设项目。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整修加固干流堤防577.82公里,支流堤防3.77公里;完成招苏台河、清河、长沟子河等支流河的回水堤建设与维护;对195.75公里无堤段开展针对性治理。
——险工治理项目。组织对辽河干流老山头、后九间房、新发堡等20处,共计14.7公里的险工险段进行治理。对“十二五”已经完成的险工险段工程进行维护。
——疏浚清障项目。组织对干流17座生态蓄水工程上游一定范围内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总长度60公里,重点清淤河段为新调线桥-双安桥段、七星山-石佛寺段、万泉河(潜坝上游)段、毓宝台-巨流河段、红庙子桥-大张段、曙光桥-盘山闸段等6处。指导、监督市、县政府清除堤内套堤378.4公里,完成辽河保护区内1958户居民的搬迁。启动柳河口以下清淤疏浚研究论证工作。
2、污染防治工程。
——指导市、县政府开展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重点支流河口污染阻控项目、重点排灌站污染控制项目。
扩建招苏台河、汎河、长沟河、亮子河、王河、八家子河、拉马河、左小河、付家排干、一统河10条支流河口湿地;新建亮沟子河、三面船小河、南窑小河、养息牧河、柳河、小柳河、螃蟹沟、太平河、绕阳河、清水河10条支流河口建设污染阻控工程,全面保障支流入干水质。
分别在苇子、通江口义兴、西孤家子、前施堡、五棵树、老边、大台山、宋家、东章士台、朱尔山、平坨子、方巾牛、大树林、巨流河、高力房、朱家房、吴家、烟李、新生20个排灌站区,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改善河流水质。
3、生态恢复工程。
——自然湿地生境恢复项目。分别在东西辽河交汇处源头生态恢复保护区、石佛寺-七星中游生态恢复湿地群、毓宝台-本辽辽中游生态河岸恢复区、大张-盘山闸-双台子下游湿地恢复示范区4处建设并恢复总面积30万亩的湿地。
——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重点建设8处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具体为福德店东西辽河交汇处生物多样性及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背河-前王家坨子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于家-前新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兰家街-老山头-何家屯湿地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石佛寺保育区、马虎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台安-盘山闸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和辽河口生态功能区。
——护堤护岸林景观化建设项目。结合辽河干流不同河段自然资源特征及堤顶路建设标准,通过对护堤护岸林结构配置模式的综合效益和功能的优化,打造护堤护岸林带多树种、多带型的景观建设模式。
4、产业发展。
——生态旅游项目。会同旅游部门共同推进辽河生态旅游产业示范带建设,重点打造辽河福德店国家湿地公园、通江口文化旅游示范区、辽河开原民俗文化旅游区、清河-辽河生态旅游示范区、青龙山-塔南湿地文化旅游廊道、铁岭汎河-辽河湿地公园、七星湿地公园、和平生态旅游风景区、毓宝台观光体验旅游区、马虎山湿地旅游区、巨流河湿地旅游区、辽中城郊生态休闲旅游区、台安生态文化旅游区、辽河盘锦市城市公园、辽河盘山东部新城旅游示范区、辽河口生态旅游示范区、绕阳湾渔猎文化公园等17个示范区。
——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协调建设部门、市县政府规划建设辽河沿岸35个生态宜居乡村,重点建设开原锡伯族民俗村、新民温泉生态度假村、辽中本辽辽综合旅游示范村、台安乡土文化宜居乡村、双台子城镇段特色示范区、大洼县生态旅游示范村。
5、能力建设。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立1处水质自动监测中心站,1处干流水质自动监测总站、9处支流汇入口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和1套高通道LTE无线网络数据传输系统;建成1张自主可控的完整传输交换网络,实现辽河干支流水质数据的自动监测与传输。
——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在保护区内重要的生态节点、鸟类栖息地等,包括福德店、石佛寺水库、盘山闸等10处,建设生态综合监测站、重点湿地监测站、珍稀野生动植物、鸟类和鱼类、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
——路网建设与维护建设项目。协调交通部门完善辽河保护区内的路网体系,以堤顶公路为骨干,对重要节点示范区、试验区管理路及河滨路实施硬化,完善辽河保护区的路网体系。
——辽河互联网+项目。充分利用“3S”技术,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防汛减灾、水量调度、工程管理、水质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现场执法和移动办公、电子政务等结合,促进执法监督、协调管理和网络宣传健康发展,全面带动“辽河互联网+”工程的实施。
(二)凌河保护区治理保护重点任务。
1、河道整治工程。
——堤防建设项目。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凌河凌海、义县、朝阳市以及建昌县城段新建堤防46.9公里,老堤加固53.8公里;在小凌河朝阳县、凌海、锦州锦凌水库以下河段新建堤防31.8公里,老堤加固34.5公里。治理细河、大凌河西支、女儿河、老虎山河、牤牛河、第二牤牛河、十家子河、蒙古营河、大四家河、胜利河、百股河、顾洞河等重点支流长度210公里。
——险工治理项目。重点在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以下河段建设险工护岸工程23处,治理长度18.73公里。治理小凌河险工护岸5段,治理长度21公里;险工治理8处,其中朝阳县2处、锦州市6处。
——疏浚清障项目。指导、监督市县政府对凌河行洪区内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农作物进行清理,通过主槽疏浚,滩地平整,使河道滩槽分明、岸线清晰,并可利用疏浚土方填筑护岸林植树台、管护路路基及临堤串沟,规划完成河道疏浚500万立方米。
2、污染防治工程。
——指导市、县政府开展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排污口治理项目、河口湿地建设项目、支流河综合整治项目。
在对未改造的42个排污口进行标准化建设,同时在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确保支流水质达到入河要求。
在渗津河、砖城子河、六官营子河、牤牛河、顾洞河、大定河、北小河、上岗河、牛心河等9条支流建设河口湿地工程,面积680亩。
在重点支流细河、大凌河西支、女儿河、老虎山河、第二牤牛河、蒙古营河、百股河、古山子河、大业河、十家子河等支流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清淤疏浚河流长度80公里,在支流河道及河口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形成湿地面积3000亩。在阜新细河修建10公里生态湿地长廊工程,增加10公里长度水面,建设2处蓄水工程,蓄水总量为1000万立方米。
3、生态恢复工程。
——生态蓄水项目。在大小凌河重点河段及支流河道修建生态蓄水工程和壅水工程30处,其中大凌河规划建设17处,小凌河规划建设13处。
——干流生境恢复项目。规划重点河段在疏浚和植被恢复的基础上,建设1095公里护堤护岸林,实施湿地植物工程措施,形成以湿地为主的生态段10处,全线恢复干流生境。
——生态景观项目。在大凌河喀左河滨公园区、朝阳城区、朝阳县城区、义县城区、凌海河口区、小凌河锦州城区以及细河阜新城区等7个重点河滨区开展河流城区段景观建设。
——干旱支流河滩生态恢复项目。引进干旱地区沙漠耐旱植物,建设建平、阜新等凌河干旱支流50公里生态廊道,恢复干旱支流河滩生态。
——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建设项目。重点建设5处生物多样性保育区,具体为凌海-盘锦大凌河口、义县破台子大桥-张家堡大桥、喀左南哨-大凌河第一湾、北票白石水库-朝阳市、朝阳县小凌河陈美营子桥-二十家子镇生物多样性保育区。
4、产业发展。
——生态旅游项目。会同旅游部门共同推进凌河生态旅游产业示范带建设,重点打造大凌河朝阳市城市公园、大凌河西支凌源城市公园、大凌河燕山湖休闲旅游示范区、大凌河北票市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区、大凌河梨树沟休闲旅游示范区、大凌河义县古城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凌河口旅游度假区、大凌河第一湾生态旅游区、小凌河锦州市城市公园、小凌河第一湾玲珑岛旅游示范区、小凌河源头柏山森林公园、细河城市公园、凉水河湿地公园等13个示范区。示范区建设及管理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
——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协调建设部门、市县政府在大凌河阎白全段建设宜居乡村,包括南八家子乡的红村、八家子村、四家板村、大营子村,章吉营乡的牤牛营村、三官营村,柳城镇的腰而营子村、南大营子村、西大杖子村,半拉山街道的半拉山村,西大营子镇的西大营子村、河南村、八里堡村,长宝营乡的长宝营子村、海里营子村、骆驼山子村、凤凰山林场,他拉皋镇的木营子村、凌东村、林四家子村、坤头营子村。
5、能力建设。
——路网建设与维护项目。协调交通部门建设滨河路300公里,其中大凌河修建180公里,主要为建昌县宫山咀水库-朝阳县阎王鼻子水库段,北票白石水库以下-义县破台子大桥段、义县城区-凌河口段;小凌河修建120公里,主要为元宝山水库-锦凌水库段与锦州市城区-滨海公路段。
——生态监测站建设项目。选择保护区内重要的生态节点、重点湿地,建设生态综合监测站、重点湿地监测站、珍稀野生动植物观测站点30处,其中建设生态监测站10处,生态多样性野外视频图像采集点20处。
——巡护站网建设与维护项目。在大小凌河重要节点新建基层巡护站36个,改造巡护站27个。
——凌河互联网+项目。推动凌河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建设,为增强水质检测自动化、数字化,规划在凌河干流水质断面附近建设水质自动检测站8处;为增强基层监督检测能力,规划为锦州、朝阳、阜新及葫芦岛市配备监测车、监测设备等相关基础设备4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管、服务职责,确保任务完成落实。继续实行河长、段长责任制以及近岸水域环境目标考核制,各级政府要把辽河、凌河整理保护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各有关市县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辽河、凌河规划实施委员会,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建立包括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国土等多部门及各级政府共同参与联络协调机制,完善省直有关部门间的会商与合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保护区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针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生态补水等重大政策措施进行协商,实现资源共享,良性互动,深度合作,同步推进,形成科学合理、运作规范的合作机制。
(二)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并完善辽河凌河水质生态补偿的制度体系,确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把临时性补偿固化为符合市场规则的长效制度。主要包括:(1)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流域跨界水质监测制度。(2)建立与当前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生态补偿财政安排制度。(3)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部门协调制度。(4)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协商和仲裁制度。(5)创新与沿河各级政府的协调机制,探索联席会议制度。
(三)创新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
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辽河凌河保护区“指导、协调、监管、服务”职能,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防汛减灾、水量调度、工程管理、水质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移动办公、电子政务等结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对水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积极吸引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区的建设,建立市场化运作,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逐渐培养保护区的“造血”功能,从而实现以河养河。
(四)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实施县以下机构、人员由县统一管理;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现执法人员正规化、职业化。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严格执法程序,使行政执法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五)加大科技创新保障。
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辽河水专项的研究成果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保护区湿地网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关键技术进行研发与应用。开展流域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综合研究,为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六)引导公众参与保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公开辽河、凌河治理保护相关信息。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教育,正确引导公众参与“母亲河”治理保护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不断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众参与辽河凌河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
七、规划投资
“十三五”辽河凌河保护区内规划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16.0亿元,其中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概算53.0亿元;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概算44.0亿元;生态恢复工程总投资概算37.0亿元;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概算为50.0亿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概算32.0亿元。
“十三五”辽河凌河保护区内规划项目申请国家补助概算为132.0亿元,其中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概算32.0亿元;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概算26.0亿元;生态恢复工程总投资概算22.0亿元;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概算为30.0亿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概算22.0亿元。
(一)规划项目及投资。
1.辽河保护区项目投资概算。辽河保护区内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36.0亿元,其中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概算41.0亿元;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概算28.0亿元;生态恢复工程总投资概算23.0亿元;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概算为42.0亿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概算1.0亿元。
2.凌河保护区项目投资概算。凌河保护区项目总投资概算为81.0亿元,其中河道整治工程总投资概算12.0亿元;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概算16.0亿元;生态恢复工程总投资概算14.0亿元;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概算为8.0亿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概算31.0亿元。
(二)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实惠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省里安排财政补助,尽量不安排或少安排市县自筹。按照项目类型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分项工程情况如下:
1.辽河保护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1)河道整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2)污染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3)生态恢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4)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5)能力建设项目,综合监测系统与辽河互联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70%、省补助比例30%。
2.凌河保护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1)河道整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2)污染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3)生态恢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4)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级及以下筹措资金40%。
(5)能力建设项目,综合监测系统与凌河互联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70%、省补助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