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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19 13:32:06
       一、“十二五”林业建设回顾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实施了多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辽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我省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提升了林业在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新地位。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放在同等高度,对节约资源、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等一系列战略思想进行了新概括和再升华,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发展林业成为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辽宁的重要举措和推动力量。“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先后启动实施了朝阳市500万亩荒山绿化工程、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阜新市200万亩经济林建设工程、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青山工程和“万村万树”村屯绿化工程等省级重点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2013年,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达4052.48亿元,辽宁林业在全省社会发展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愈加显现,地位愈加重要。
       2、取得了林业改革的新突破。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527.33万公顷,确权林权证面积519.47万公顷,发证率98.5%;建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3个、乡村级服务分中心48个;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135个,经营面积80.8万公顷,占参改面积的15%,其中:成立家庭林场超过400个;组建专业协会1063个;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3亿元;森林保险面积达到344万公顷;初步建成了集技术培训、专家咨询、成果转化、科技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下发了《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探索完善了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新机制,通过减员增效和现代化管护手段,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管理体制,提高管护效率,实现护林员全日制上岗。
       3、形成了林业发展的新机制。国家和省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力度加大,五年间省以上林业建设投资达162.5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加78.8亿元;完善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标准逐年提高,补偿范围逐步扩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完善了森林保险机制,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范围;通过完善林业贷款、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和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扩大了林业建设投资渠道;省政府批准了《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确立了全省林地保有量不低于716.73万公顷的红线,建立了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了林业发展空间。
       4、树立了辽宁在全国林业建设在新形象。“十二五”期间,我省林业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誉为“中国北方的一面旗帜”;林地经济发展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林业信息化工作位居全国四个示范省之首;在全国率先启动青山工程,启动和实施了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开展第三轮自费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森林保险等都走在全国前列。
       (二)取得的主要成就。
       1、森林资源稳步增长。全省林业用地面积716.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0.9%,比“十一五”期末的38.24%增加了2.66%;有林地面积579.61万公顷,比“十一五”末期的562.57万公顷增加了3.03%;森林蓄积量3.06亿立方米,比“十一五”末期的2.82亿立方米增加了8.51%;活立木总蓄积3.18亿立方米,比“十一五”末期的2.93亿立方米增加了8.53%。
       2、造林绿化成效显著。
       ——造林绿化面积213.75万公顷,其中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142.01万公顷,封山育林67.72万公顷,飞播造林4.02万公顷;完成中龄林抚育面积50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5.5亿株。在完成的造林任务中国家重点造林工程73.52万公顷,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34.39万公顷、沿海防护林工程11.74万公顷、退耕还林工程8.3万公顷、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15.72万公顷,外资贷款项目造林3.35万公顷。
       ——荒漠生态系统整体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全省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逐步减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省第五次(2014年)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比较第四次(2009年)监测结果,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2.1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净减少3.89万公顷。
       3、资源管护不断加强。
       ——严格控制森林采伐管理,“十二五”期间,国家核定我省森林采伐限额2681万立方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1544.2万立方米,占核定总量的57.6%,节约限额1136.8万立方米。
       ——公益林补偿面积增加11万公顷,总补偿面积达到376万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52.7%;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非国有权属每公顷补偿标准分别由150元/年和75元/年提高到225元/年和112.5元/年,自然保护区中的非国有权属省级公益林每公顷补偿标准由75元/年提高到150元/年。
       ——实施了鹤类、鹳类保护繁育和红豆杉、天女木兰等保护拯救工程;启动了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环志鸟类2万余只;掌握了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繁殖地和繁殖种群的分布情况;开展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明确了全省重点疫源物种、重点监测区域和重点时期。
       ——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处,省级自然保护区5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10处,自然保护区达到75处、面积达到117.3万公顷。
       ——确定省重要湿地31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14处、省级湿地公园19处;湿地类型保护区达到26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了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和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工作;盘锦湿地被评为“全国十大魅力湿地”。
       ——新增省级森林公园3处,森林公园达到71处,其中国家级29处,省级42处。
       ——组织开展了“亮剑行动”、“绿盾行动”、“夏季攻势”、“冬季行动”、“候鸟行动”和“打击非法贩卖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等20余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种涉林案件16821起,其中刑事案件2398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238人。
       ——开展了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森林防火线、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森林防火宣教设施和物资储备库等工程建设,森林防火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国家1‰的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44个国家级测报点为中心,37个省级测报点为骨干,1062个监测点为基础的三级监测预报网络,测报准确率达98%以上;检疫御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种苗产地检疫率超过98%;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效果显著,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4、青山工程全面推进。2011年9月30日为标志,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青山工程,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制定了《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青山工程实施以来,清退“小开荒”工程15.05万公顷,完成超坡地还林工程19.83万公顷,围栏封育里程20076.1公里、围封面积33.34万公顷,闭坑矿生态治理0.72万公顷,生产矿生态治理0.28万公顷。
       5、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2014年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的启动实施,加快了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工程作业面积25.53万公顷,重点示范基地(园)面积达3.66万公顷。
       ——林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开发面积达到143.33万公顷;新增野生动物驯养存栏量3000万头(只)。
       ——新增林产品加工企业380多家,加工企业达54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达690余家。以彰武北方家居产业园、台安木业产业园区、南杂木木材加工园区、本溪药都、灯塔毛皮加工园区、西丰鹿产业园等为代表的林业产业园区得到快速发展,成为资金、技术和人才集聚的高地。
       ——获得国家命名的产业第一县4个、产业之都1个、产业示范市1个、示范县3个、“中国经济林之乡”5个,成功创建了中国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获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林产品加工企业186家、获得省级名牌林产品称号92个、获得省命名的特产之乡19个。
       ——全省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开发生态游,门票及景区内健康休闲项目累计实现收入58.5亿元。
       6、林业生态文化日趋繁荣。
       ——在沈阳市首批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之后,又先后有大连、本溪、鞍山、抚顺4个市被评为“国家森林城市”;2012年,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本溪县、桓仁县、喀左县、凌源市、旅顺口区、金州新区、北票市、兴城市等11个县(市)被命名为“辽宁省森林城市”;村屯绿化示范村建设完成3650个。
       ——出版了《辽宁古树名木》,收录了古树名木567株和古树群30个;本溪、锦州、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6个市和普兰店市、凤城市等2个县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沈阳、抚顺、本溪、辽阳、朝阳、葫芦岛等6个市和金州区、南芬区、建昌县等3个县出版了《古树名木》图册。;全省登记古树名木42700株,隶属于29个科、49个属、89个种。
       7、林业保障能力增强。
       ——启动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完成林木良种审认定52个,育苗面积达到9.37万公顷,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产量194.3亿株,容器育苗5.1亿杯。Ⅰ级苗供应率达到90%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65%。
       ——新建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53个;职工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的乡镇林业站比例由2010年的69%提高到97%;完成1013名乡镇林业站站长和主要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建成并运行了木材运输证办理系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网络体系;82个木材检查站中有55个检查站列入事业编制;为41个检查站配发了检查设备;开展了检查人员分级业务轮训工作,建立了年度考核、持证上岗和淘汰机制。
       ——加强林业信息化基础建设,完成专网改造,将林业网络延伸到乡镇和重点林业建设地区;加强应用系统建设,开发并推广了森林资源管理、林业应急指挥、林业行政审批、全省协同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护林员管理、青山工程动态监测等系统;提高创新意识,提升安防能力,充分发挥相关组织及有关专家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完成192个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工作,涉及17461户,占职工总数的87%,改造总面积104.77万平方米;完成120个国有林场的饮水安全工程,涉及7.1万人;完成70个国有林场198公里公路建设任务;下发《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年递增速度近30%,基本形成以驯养、培育、采育、加工和服务业等为主的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发展格局。
       ——林职院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实现新突破,有36个专业及12个专业方向,在校生数量达到6616人,五年培养毕业生7979余人
       ——取得林业科技成果150余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21项,市、厅级科技进步奖110多项。获批组建国家林业局科技创新平台10个。其中野外生态定位研究站6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生物质产业基地1个、质检中心1个。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41项,实施省级林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18个,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2.3万公顷,辐射面积达19.3万公顷。举办林业技术培训班802期,推广科技成果100余项,应用面积66.67万公顷。
       (三)基本经验。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林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将加快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并将其做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通过强化各级政府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坚持年度考核,进一步增强了各地加快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2、突出重点,工程带动。重点工程是全省林业建设的主体,是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骨架和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实施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调整和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初步建立了功能比较齐全、结构基本稳定、生态趋向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经济林产业基地规模逐步扩大,带动了我省林业的蓬勃发展和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全面深化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发展的改革目标。初步建立了森林资源流转、林业融资保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了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动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为林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引导发展合作经营、规模经营、开拓市场、发展经济,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产力的解放,激发了林农经营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4、依靠科技,注重创新。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对林业发展巨大的推动作用,将科技兴林、创新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并将林业科技进步做为林业发展的原动力。一是加强了林业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提高了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二是围绕林业建设重点,集中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破解困难立地造林技术难题,引进国内外优良树种,研究乡土树种经济开发技术,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三是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标准化建设;推行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发挥林业专业队伍优势,提升营造林质量。四是突破了松毛虫、栗山天牛和杨树病虫害等重大森林病虫害控制技术,有效解决了长期危害我森林资源健康的防疫难题。
       5、依法治林,从严管理。完善了林业法规体系,颁布了《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和《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修订了《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修正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开展了多形式多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省林业系统34000余人进行了普法考试;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提升执法人员素养,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报备的常态化,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3项。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林业生态承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负荷能力还比较低,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还有较大的差距,有些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1、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东多西少,局部生态状况仍较脆弱,中幼龄林多、成过熟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低质低效林多、高质高效林少;林分总体质量不高,公顷蓄积仅为64.28立方米,与全国89.79立方米的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森林经营力度亟待加强。近几年,我省造林面积虽然大幅度增加,但是森林经营水平还相对落后,中幼龄林抚育滞后。重数量、轻质量,重造林、轻经营的问题依然存在,科学营林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退化林的修复工作,包括低产低效林改造和林带更新。
       3、森林资源管护压力增大。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为社会活动逐步增强,乱砍盗伐林木、侵占滥占林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林地和湿地流失依然严峻,造成部分野生动植物种群减少。森林火灾频发势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森林火灾多呈现不确切性,监控能力尚待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来危险有害生物防治压力不断增大,防控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4、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亟待提升。涉林高新技术基础研究不够深入,基础性或应用基础研究水平不高,林业科技主体需求与科技供给取向还存在脱节现象,林业科研投入和林业技术成果转化率均有待提高。
       5、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基础设施投入欠帐较多,林业站、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种苗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国有林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林业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及管理体制还不完全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装备水平难以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十三五”林业发展环境分析
       (一)外部环境。
       一是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对节约资源、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等战略思想进行了新概括和再升华,确立了林业在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新地位。
       二是十八大把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林业碳汇市场不断发展,林业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是我国将于2016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建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并正在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
       (二)内部环境。
       一是环境优美、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是建设美丽辽宁的重要内涵,林业的综合发展对建设美丽辽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全省7880万亩集体林已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规模效应奠定了基础。
       三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我省林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今后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十三五”林业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和发展现代林业为中心,以深化林业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高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面大旗,加大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力度,依法科学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繁荣林业生态文化,全面提升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实现全面小康提供绿色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科学布局。坚持严格保护,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区突破,科学处理好森林供给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2、坚持绿色发展,因地因林制宜。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强化森林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不断提高林地、林木综合利用率。
       3、坚持创新推动,实现科技兴林。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现代林业建设的物质装备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4、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治林。不断完善林业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坚持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
       5、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林业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投入机制,实现林业多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初步建立起功能比较齐全、结构基本稳定、生态趋向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根本转变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蔓延趋势,明显改善全省生态环境。
       林地保有量:716.73万公顷。
       森林覆盖率:42%。
       森林总蓄积:3.41亿立方米。
       活立木总蓄积:3.52亿立方米。
       国家级公益林保有量:240万公顷。
       森林单位面积蓄积:68立方米/公顷。
       自然保护区面积:118万公顷。
       湿地保有量:139.48万公顷。
       良种使用率: 75%。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四)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构建林业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构建以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为主体,以国家级和省级限制开发区域为支点,以点状分布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两屏一带一廊”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1、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区域范围:鞍山市岫岩县,抚顺市、本溪市全境,丹东市振安区、凤城市、宽甸县,辽阳市弓长岭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铁岭市西丰县,共22个县(市)区。
       区域特点:地处辽宁东部,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森林覆盖率高,降水充沛。
       区域定位:提升森林质量,发展林地经济。
       建设任务:一是加强森林保护与培育,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提高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能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二是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快林地经济发展,重点发展森林食品、药材,积极发展森林景观旅游业。
       2、辽西丘陵低山生态屏障区。区域范围:沈阳市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黑山县、义县、北镇市,阜新、朝阳市全境,葫芦岛市建昌县,昌图县,共24个县(市)区。
       区域特点:地处辽宁西北部,地形地貌以丘陵为主,气候干旱少雨,光照充足,有效积温高,风沙危害严重,是辽宁沙化荒漠化重点治理区。
       区域定位:加快扩林增绿,发展生态经济。
       建设任务:一是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快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遏制科尔沁沙地扩展。二是大力发展以大枣、核桃、仁用杏、苹果、梨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以及林下药材、林下动物养殖业发展;加快推进以彰武北方家居产业集群为主的木材精深加工及森林食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干旱、沙地景观等森林生态旅游业。
       3、沿海防护林带。区域范围:大连市全境,丹东市东港市、宽甸县、凤城市,锦州市太和区、凌海市,营口市全境,盘锦市全境,葫芦岛市南票区、连山区、兴城市,绥中县,共20个县(市)区。
       区域特点:地处辽宁东南沿海,气候属于大陆季风气候,但有海洋性特点,气候湿润,降水集中,温差小,风力大。
       区域定位:强化生态保护,发展特色旅游。
       建设任务:一是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二是重点建设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和特色苗木花卉基地;加快推进以家具为主的木材加工及森林食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森林景观生态休闲旅游业。
       4、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区域范围:沈阳市辽中县、苏家屯区、于洪区、东陵区、沈北新区,鞍山市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辽阳市弓长岭区、辽阳县、灯塔市,盘锦市全境,铁岭市银州区、清河区、开原市、铁岭县、调兵山市,共20个县(市)区。
       区域特点:地处辽宁中部,属辽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降水适中,是辽宁农业的主要产粮区。
       区域定位:加强湿地建设,发展流域经济。
       建设任务:一是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二是着力建设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以大果榛子、优质梨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加快推进以台安木产业园区为主的木材精深加工及森林食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湿地生态休闲旅游业。

       四、“十三五”发展建设任务
       (一)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规划造林任务69万公顷,其中,荒山造林26万公顷,退化林分修复12万公顷,人工更新3万公顷,封山育林26万公顷,飞播造林2万公顷;森林抚育47万公顷;义务植树3亿株;建设绿化示范村4680个。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和村屯绿化工程。实行造林精细化管理,在工程造林作业设计中对发展混交林提出明确要求,增加全省混交林比重。
       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最大限度的提高林地利用率,优化重点公益林和重点商品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点实施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农田林网改造,选择重点县开展复层林培育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使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在柞蚕场严重沙化的地区,采取封山育林、补植补造红松、麻栎等措施,逐步解决林下沙化问题。
       (二)森林资源管护。
       1、林地保护利用。划定林地生态红线,确定维护生态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辽宁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差别化管理,分区施策,分级保护,严守林地保有量716.73万公顷的保护红线,建设项目征占林地控制在1.2万公顷以内,将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继续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禁止天然湿地商业性开发,不突破年森林采伐515万立方米的限额;利用好现有的林木采伐管理和木材运输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效力。加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形成网上在线申请、审核、审批、公布的信息平台。
       2、林业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在与国家林业生态系统兼容的前提下,全面对接和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构建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的包括林业专项资源监测、生态功能监测等多目标的生态监测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补充完善监测网络和监测指标,通过加大新技术应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掌握我省林业生态状况,满足各级林业发展建设的需要。
       3、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生态补偿。建立政策体系完备、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有法可依、健康有序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实现补偿标准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生态效益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不断改善的目标。一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控制在240万公顷;省级天然林保护面积控制在79.55万公顷;将71万公顷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是适度提高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4、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重点改善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珍稀植物繁殖地的生态环境,增强野生动植物监测能力,初步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络。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体系建设。在候鸟迁徙主要通道建设管护站点60个,初步形成全省候鸟迁徙区保护网络;开展黑熊、原麝栖息地保护工程;重点培育东北红豆杉、红松、黄菠萝、水曲柳、核桃楸、紫椴等珍稀植物保护基地。二是开展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监测,进一步掌握黑脸琵鹭等珍稀鸟类繁殖地和繁殖种群的分布情况。三是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研究、鸟类环志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动预警的研究。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五是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体系,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新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站)7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中心62处、鸟类环志站21处。五是严格野生动植物行政审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培育产业发展。
       5、自然保护区建设。一是继续完善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完善野生动植物基因保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科研体系、监测体系、管理体系和宣教体系,强化保护区的规范性管理,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科研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重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研发中心5个,包括野生动植物科研中心、野生动植物人才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宣教中心等。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工作。新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以上,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8个;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小区40个。
       6、湿地保护。一是加强湿地保护区建设。开展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区湿地管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开展保护区内耕地退耕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建设。二是大力开展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达到40处,开展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展湿地公园内耕地退耕还湿,退化湿地恢复等工程建设。三是开展盘锦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开展湿地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湿地管护体系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四是加强省重要湿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重要湿地监测;开展滨海湿地类型的国家湿地公园监测工作。五是加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开展湿地宣教中心和湿地科普基地建设;进行湿地信息数字化建设;开展湿地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六是开展湿地保护奖励试点,对在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7、森林公园建设。坚持保护优先,提质增量,突出重点,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科学经营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拓展森林旅游市场等工作,提高森林旅游业档次和水平,增加森林公园综合效益。一是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省级森林公园4处,到规划期末,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总数达到75处以上,力争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都有1处供群众休闲的森林公园。二是切实提高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推进森林旅游基础良好的森林公园整体上水平,将具备条件的森林公园晋升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力争到规划期末,全省森林公园年接待游客量达到3400万人次,门票收入达到3.9亿元。
       8、行政执法。一是加强森林公安执法。加强森林公安业务装备建设,新增指挥通信装备、侦察装备、现场勘查装备、单警装备等执法勤务装备;推进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标准化建设,改善50个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软硬件条件;完善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体系,为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新建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5个。二是加强青山保护执法管理。贯彻《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破坏山体、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和恢复治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健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改扩建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1处;建设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站59处,其中:省级1处、地市级14处、县级44处;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测和检验机构的能力建设。四是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建立县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门执法机构,加强野生动植物或相关产品流通领域管理,建立对经营利用单位和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机制。五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有效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和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行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和蔓延。
       9、森林防火。建设较为完善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及时更新消防装备,推广远程森林灭火装备,大幅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实现森林消防装备大型化、专业化、扑火手段的多样化,提高森林消防科学救火的能力水平;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扑火队伍,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开展航空护林,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努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极大的保障全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一是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新建远程视频监测前端165个,瞭望塔165座。二是完善森林防火数字通信系统。新建数字超短波中心基站,配置必要设备。三是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和营房装备、防火物资的储备。建设75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与武警辽宁省总队共同组建约1000人的武警森林防火突击队;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75座并配备配套设施。四是建设生物阻隔与防火通道系统,对现有难于通行道路进行维修。五是建设以水灭火系统。组建以水灭火专业队,配备相应车辆和设备。六是建立省灾后损失评估系统。开展对灾后森林资源损失、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建立森林植被恢复模拟和森林火灾损失档案。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以4个区域预警中心、11个重点县组成的骨干测报网和44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以检验检测系统、远程诊断与评估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二是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开展应急处置、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快速除治。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害评估,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报的准确性。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跟踪检疫和监管。
       (三)青山工程。
       1、闭坑矿山生态治理。规划治理恢复废弃矿山和破损山体面积0.33万公顷。通过实施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对历史遗留的、开采主体灭失的以及无法确定开采主体的闭坑矿山,由政府承担治理责任实现生态修复,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2、青山保护管理。
       (1)青山保护分区管理。按照《辽宁省青山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青山保护分区管理制度,加强资源保护,使青山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林地资源,推动林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
       (2)青山动态监测管理。一是依托青山工程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全省青山恢复治理情况、青山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青山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动态监测,对青山工程的计划、治理、核查和稽查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实现青山工程内业检查和外业信息采集等工作一体化管理。二是矿山及其他工程破损山体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完工两年后,开展植被保存情况和总体效果监测。
       (四)林业产业发展。
       1、加快以种植业为主的产业基地建设。
       (1)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继续实施千万亩经济林工程,积极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实行标准化栽培,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努力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产量好、示范作用强的重点示范基地。干果主要包括:榛子、核桃、红松果仁、仁用杏、板栗、大枣等;鲜果主要包括:苹果、梨、桃、大樱桃、树莓、蓝莓等。总建设面积38.26万公顷,其中新植31.17万公顷、改造7.09万公顷。加强经济林优良品种引进培育;利用国有苗圃的技术优势,加强经济林品种的改良和培育。
       (2)木本粮油基地。依托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建设以榛子、核桃、红松果材林、仁用杏、文冠果为主的木本粮油产业基地,使我省木本粮油产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产业。全省木本粮油产业基地建设面积50.44万公顷,其中新植41.86万公顷,改造8.58万公顷。
       (3)林下食品、药品种植基地。新增森林中药种植面积10万公顷,总量达到24.3万公顷;新增山野菜种植面积3.3万公顷;新增林地食用菌培育3.5亿袋。利用措施导向、政策导向,引导林农、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开发,不断加大林下参、山野菜基地建设,拉长林业产业链,积极培育品牌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和市场优势。
       (4)苗木花卉基地。新增苗木花卉种植面积1万公顷,总量达到3万公顷,其中,花卉基地面积达到1.7万公顷,观赏苗木基地面积达到1.3万公顷。
       (5)野生动物驯养基地。新增鹿存栏量5万头,总量达到10万头;新增林蛙放养量10亿只,总量达到60亿只;新增野生毛皮动物存栏量100万只,总量达到800万只。
       2、加快以林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
       (1)木质产品加工业。依托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人造板、家具等为主的木质品加工产业。力争新增以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等为主的人造板产量420万立方米;新增实木地板和复合实木地板产品产量2000万平方米;新增木质家具产量1500万套(件)。
       (2)非木质产品精加工业。提高木本粮油、森林中药材、山野菜、食用菌等产品的加工精度,加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力争非木质品加工企业数量达到1400家,产值175亿元。
       (3)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物流业。新增和扶持发展冷藏加工龙头企业20家,其中,冷藏企业10家,储藏能力实现400万吨,加工企业10家,加工能力实现200万吨。
       (4)龙头企业及品牌创建。打造产业集群及特色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力争规模以上林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0户,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省级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5户;打造名特优产品,使国家、国际知名品牌数量达到40个,省级知名品牌数量达到60个。
       3、加快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生态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资源,优化提升现有的森林旅游景区;在保护的前提下,建设一批新的森林养生养老旅游景区,逐步开发出满足大众消费需求的中高档森林旅游养生养老产品;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深入挖掘林场森林旅游潜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兴建森林旅游养生养老项目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森林养生养老项目,转变林场经济增长方式,从“砍树”为主转变为提供森林养生养老服务为主,实现“一产增值、三产增收、不砍也富”的目标。
       (五)林业生态文化建设。
       林业生态文化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和源泉,强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和宣传,创新林业生态文化载体,不断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核心价值观念,形成尊重自然,崇尚节约,爱护生态的林业生态文化理念。
       1、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已命名的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复查,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积极指导其它城市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步伐;二是继续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2、古树名木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法制建设,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提高全民古树名木保护意识。一是制定我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二是积极开展古树名木调查研究,制定一级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对衰老、病害的古树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三是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文化游活动,出版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书籍、画册,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竞赛。
       (六)林业改革。
       1、国有林场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达到国有森林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的发展目标。一是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生态公益型林场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商品经营型林场,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林场主要任务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坚持国有林场公益性质不变。二是改革国有林场人事劳动制度。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以岗定酬、合同管理。三是转变国有林场管理方式。按照“精简效能、规模经营、管理科学”的原则,调整国有林场布局,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四是建立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确保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五是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六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国有林场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七是提高国有林场综合实力。研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营林的理念,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八是完善国有林场的政策支持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稳定林地承包经营关系。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其日常机构的建设工作,确保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受理、调解、裁决工作有效运行。三是建设东北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林权交易、抵押等业务,促进林农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融资致富。四是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行业协会、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切实落实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2020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达到3850个,经营林地面积力争覆盖参改面积的25%以上。五是编制乡村级《森林经营方案》,采伐指标入村到户,让林农经营“放心林”,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造林。六是积极完善以县级为主、推进乡级为辅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成林权管理、流转交易、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七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新制度。制定《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确保农村林权流转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八是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多元化的林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政策性森林保险范围,扩大森林保险规模。
       3、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及大型国有林场为基础,整合各类依托森林景观开展旅游的景区,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国家公园建设规划的全面开展。并根据国家对国家公园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适时出台我省相关法规和管理政策,保障全省国家公园规划和建设的顺利实施。
       (七)保障能力建设。
       1、林木种苗建设。一是建立完整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以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库11处,规模4.54万公顷。二是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完善9个国家级、30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1个省级林木良种繁育中心;增设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5处,新建种苗工程项目25个,新建林木良种基地10处,林木种子库6座;建立完善一批保障型苗圃,向社会提供良种壮苗,对良种苗木、生态树种苗木和珍贵树种苗木的供应实行政策性调控。全省育苗面积稳定在1.33万公顷,年产苗量达到20亿株以上,种苗合格率达到95%。三是完善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种苗生产经营使用数据库,培训全省信息员,建设市级百亩以上苗圃监测预报点16个,建设市级种子基地检测预报点16个。
       2、林业站建设。一是全面加强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新建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200个,省级标准化林业站500个。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十三五”期末,林业站长和主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3、木材检查站建设。一是科学执法。建立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加大违法运输木材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哨卡作用。二是加强木材检查站能力建设。统一执法装识,配备检查设备。
       4、林业信息化建设。一是以“云数据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为突破口,搭建辽宁“智慧林业”基础框架,重点发展以云计算为基础的林业信息化云服务模式,逐步从数字林业转向智慧林业,与国家林业云全面对接。二是以林业基础信息资源为中心,以林业资源监管系统、营造林管理系统、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系统、林改综合监管系统等业务应用为重点,建成覆盖林业主体业务的、贯穿上下的信息化政务体系和规范、科学的网络化林业资源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5、国有林场建设。一是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完成76个场部、815个工区,共计17.04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二是国有林场道路建设。建设768公里干道、维护5868公里林区道路和1232座老旧桥涵。三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0个山地苗圃打井、喷灌、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6、林业科技与技术推广。一是紧紧围绕林业生产实际,重点突破林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林业生物产业、木本粮油、林业生物能源、林业信息化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二是打造科技创新团队,完善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森林经营4个林业创新团队建设。三是加强林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林业技术规程制定和修定,确保林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四是重点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林业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做好适宜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工作,不断提升林业科技与推广服务能力,推广核桃、榛子等经济林和杨树、落叶松等用材林优良品种,推广板栗、大扁杏等丰产栽培技术,推广辽西北困难立地造林及更新改造技术,推广刺五加、大叶芹、食用菌等林下经济类相关技术;结合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经费项目,新增林业科技成果和林业适用技术的示范基地15处。五是稳步推进我省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为县级以上推广机构配备和完善科技推广工作所必须的仪器设备,保障林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7、林业人才培养。一是进一步健全林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与高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及先进地区的沟通交流;加强林业行业网络、广播、电视等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形成林业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林业科技示范基地等林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二是通过林业国际合作项目、林业科技项目等,采用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级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三是加强人才教育培养。继续支持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安排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全员培训,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四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干部监督机制;改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林业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八)林业扶贫。
       深入实施“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计划,按照“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的要求,做好林业扶贫工作。一是加大建昌、义县、阜新等生态脆弱地区的造林绿化力度,做好资金和政策倾斜,加速贫困地区的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大力支持建昌、义县、阜新、西丰等贫困地区根据自身自然条件、区位优势、经济水平大力推进以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为主的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建林产品的名优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生态评价机制。
       实行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具体细化各项指标、逐级分解,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在国家建立生态评价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新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同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成立权威、独立的评价机构,构建生态政绩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形成我省林业生态经济发展评价系统。
       (二)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政策。
       逐步增加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林业生态建设长期稳定发展。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探索按照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实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政策。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林业建设补贴制度,推进林业专项财政投入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加大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政策。
       依据我省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扩大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订以物价联动机制为依据的投资标准,规范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林业灾害防控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林业站(所)基本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等文化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四)完善金融税收扶持政策。
       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创新担保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贴息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林业生态产品和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的补贴规模、范围和标准。
       (五)建立保护激励机制。
       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流转、森林公园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地方法规。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绿地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林业普法宣传。完善林业规划、工程、项目等绩效评价与监督制度,实行重大工程和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充分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
       (六)形成全民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其他社团组织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强大推动作用,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国土绿化和林业生态保护事业。完善我省林业生态保护的公共参与政策,探索建立林业生态建设全民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林业推动生态建设的方式和渠道,发挥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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