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旅游消费。
1.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兼顾旅游资源社会公益性和市场收益性,统筹管理旅游资源,加快组建旅游产业集团,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改革。(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旅游产品供给结构。调整沈阳、大连都市旅游圈、辽宁沿海旅游带、辽沈文化旅游带空间布局,打造凸显辽宁比较优势和地域特色的生态休闲旅游产品。围绕避暑养生、海岛旅游、冰雪温泉、沙漠体验、湿地度假、乡村旅游、自驾露营、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旅游新兴业态,规划设计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多样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着力发展“互联网+旅游”,完善旅游消费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3.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本溪、盘锦、朝阳喀左等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的市、县(市、区)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达到20个。实现旅游产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形成一批产品特色鲜明、发展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4.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依托清文化、民俗风情和红山文化,引导建设大连瓦房店谢屯镇、丹东东港孤山镇、锡伯族民族村屯、抚顺新宾清原县、朝阳市建平县等精品特色旅游小镇、民宿客栈、休闲庄园和特色少数民族村。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推动农副特色产品向旅游特色商品转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标准、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以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为主要手段,结合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进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对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住宿标准的“农家乐”,要主动登门审批并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符合在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设的特定形式的“农家乐”,可免费安装旅业式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采集住客信息。开展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单位安全责任和安防措施,及时督导解决旅游景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5.助力自驾旅游发展,打造全域自驾通道。研究完善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落实国家出台的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统筹推进辽河及沿海湿地、黄海及渤海岛屿、滨海河滩、枫叶廊道等全域覆盖的自驾车旅游精品通道,依托重点旅游区规划建设50个自驾车营地。加快自驾车营地、安全救援、交通标识标牌、自驾车信息服务平台以及上下水、电力、通讯等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6.推动邮轮游艇休闲旅游发展。完善邮轮码头和航行规划布局,重点培育辽宁近海邮轮航线、国家北方海岸等品牌建设。以辽宁近海邮轮航线为突破,深度开发滨海邮轮观光等邮轮旅游产品,推进大连始发港及锦州、丹东、营口3个访问港建设。优先落实土地海域建设指标,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大连等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邮轮码头、公共游艇码头、水上运动中心。培育游艇租赁业,拉动游艇旅游消费。结合“一带一路”,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等配套政策,在沈阳、大连等航空口岸对53个国家外国人实行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依规逐步扩大免办签证国家范围,延长停留时间,放宽活动范围,提高入境旅游消费水平。探索建立境外游客海港空港联动机制,优化口岸监管服务,促进过境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厅、辽宁海事局、大连海关、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做强“冰雪+温泉”旅游。充分利用全省较大的温泉旅游存量和丰富的冬季冰雪资源,以辽阳弓长岭温泉旅游产业集聚区、鞍山汤岗子温泉康复养生集聚区、营口熊岳—双台子温泉旅游产业集聚区、关门山—关山湖—汤沟温泉旅游产业集聚区、大连安波温泉旅游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打造一批冬季冰雪温泉龙头旅游区,建设一批重点温泉旅游小镇。建设好沈阳东北亚、白清寨、本溪东风湖、辽阳弓长岭等一批全国知名的冬季冰雪旅游项目和冰雪运动场地,打造国内知名冬季旅游品牌,推动全民参与冬季冰雪运动,助力辽宁全季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
8.推动“旅游+体育”深度融合。研究制定辽宁省旅游与体育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支持沈阳、大连、抚顺等市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滑雪骑行、游艇赛艇、帆板帆船、低空飞行、攀岩登山等运动休闲项目,承办职业体育赛事和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挥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体育项目资源和群众基础优势,支持沈阳、大连、鞍山、本溪等市打造体育赛事旅游名城。(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
9.挖掘工业旅游和红色旅游资源,培育优势旅游产品。发挥辽宁工业遗产和现代工业的整体优势,依托辽宁作为“共和国长子”所拥有的“全国第一性”工业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重点工业旅游基地,以沈阳装备、鞍山钢铁、盘锦油田、阜新矿业为重点,打造知名工业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市场吸引力。创新设计旅游产品,加强旅游与航空、海港、汽车、玉器、冰酒、玛瑙等现代工业融合发展,提升工业旅游新亮点,开辟辽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以丹东抗美援朝纪念馆、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抚顺战犯管理所、抚顺雷锋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红色旅游。(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二)文化消费。
10.加强城市文化综合体建设。以文化生产为基础,文化体验为特色,文化休闲与文化商业为重点,创意产业为延伸,探索多元化、组合性经营模式。鼓励实体书店创新经营,实现服务、经营有机结合。推动实体书店与影院、医院等场所合作经营,建成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推动实体书店与互联网对接,积极利用现代物流体系和邮政等流通体系,提高出版物流通配送能力。组织开展好全民阅读和全民读书节等活动,拉动文化消费。(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1.贯彻落实《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精神,稳步推进沈阳、盘锦试点建设工作,总结形成可借鉴的辽宁特色文化消费模式。(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12.适时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从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博物馆、沈阳故宫博物院、张氏帅府博物馆、大连旅顺博物馆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开展传统文化、儿童教育等体验式教学。深度开发本溪辽砚、岫岩岫玉雕刻、抚顺琥珀雕刻等文化创意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文联)
13.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推进数字出版制作、传播、消费等各环节创新,形成多种门类的专业数据库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消费选择。充分发挥辽报集团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优势,提升主流媒体新闻传播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融合发展(辽宁)重点实验室项目拉动优势,加快数字化呈现、数字阅读和智能体验馆等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建设。加强书香辽宁微信平台、辽宁读书网、数字农家书屋等电子阅读平台建设。利用AR/VR技术、数字体验馆等新兴科技形式,为复合式文化、旅游等消费场所提供丰富的体验式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体育消费。
14.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整合体育资源,加强市场化运作和管理,组建省体育产业集团。推进体育类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鼓励发展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配合国家足球、篮球、排球职业联赛改革,推动省级业余体育联赛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15.丰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和申办国际一流和高等级重大体育赛事,积极争取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国际赛事在辽宁举办。积极探索和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扩大沈阳国际马拉松比赛等赛事的影响力和参与度。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举办球类、健美操、广场舞等形式多样的群体性运动项目城市赛事活动。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16.深度开发体育市场资源。引导支持辽宁开新足球俱乐部、辽宁本钢男篮俱乐部、辽宁广电沙鸥女排俱乐部等职业俱乐部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市场开发和品牌传播,开发附属品牌体育产品,培育球迷服务市场,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相关产品附加值,提高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消费市场份额。(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17.盘活体育场馆存量资源。借鉴沈阳市等地区的经验,鼓励各地区将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弥补场馆设施不足短板。探索建立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及管理费用渠道,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8.统筹规划,发展特色体育产业。结合国家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符合省情的冰雪、山地户外、水上、航空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地域资源优势,逐步提高特色运动的群众普及度。积极申办2024年全国冬季运动会,全面推动辽宁冰雪竞技等特色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发展。最大限度盘活低空空域资源,积极引导航空运动消费,重点建设法库财湖训练表演基地、辽宁飞虎航空飞行营地、辽宁本溪万岁山航空飞行营地等。(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健康消费。
19.全省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辽宁保监局)
20.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加快组建省健康产业集团,重点推进沈阳、大连、辽阳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以及本溪、锦州、营口、朝阳省级试点地区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创新,形成创新成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1.推动“旅游+康体养生”,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充分利用省内海岛、温泉、湿地、生态景观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创建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鼓励中医药类高校和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社会养生保健机构合作。推动医疗服务、中医药保健与文化、旅游、养生康体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专科诊疗医院、月子中心、体检中心、养生康复中心、健康管理、基因治疗等健康产业发展。盘活现有的温泉疗养院、培训中心等存量资源,发展高端康复疗养服务。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推动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建设100家以上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全面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养老消费。
22.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精简审批环节,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鼓励境外投资者在省内举办养老机构,所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满足不同老年消费群体需求。支持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企业在辽宁投资建设医养结合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老龄办等单位)
23.统筹整合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依法依规将城镇中废弃厂房、医院、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以及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并指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增加服务供给,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物质保障。(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
24.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全省实际,保基本,惠民生,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继续实施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类)给予运营补贴。省、市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辽宁保监局)
(六)教育培训消费。
25.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实施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防止企业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组建省教育产业集团,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围绕辽宁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推进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各市至少组建一个与当地主导产业对接的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广泛开展委托、定向、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有机衔接。支持沈阳、鞍山、本溪、盘锦等市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训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6.推进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以多种形式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本科院校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需要的学科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高职院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标准、课程、教材等,探索职业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新模式;推进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引进国际学校、高端幼儿园,扩大教育消费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27.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兴办或参与举办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落实辽宁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加教育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教育需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扩大升级传统实物消费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28.落实国家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改进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29.树立能效标杆,鼓励省内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等家用绿色净化器具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遴选,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能效“领跑者”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0.研究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实施细则》,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1.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执行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指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绿色商品营销,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制度。鼓励物流企业采用低能耗、低排放运输工具和节能型仓储设施,促进配送包装绿色化、标准化、减量化及循环利用,发展绿色物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九)畅通城乡销售和物流网络。
32.促进现代物流转型升级。尽快补齐铁路货运物流链条的“短板”,完善仓储、配送、储运包装等物流服务功能和配套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需求。打造沈阳文官屯物流基地、大连南关岭物流基地等城市配送中心,分别设置仓储区、货物中转及暂存区、综合服务区。充分发挥物流网络作用,加快推进全省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8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32个三级铁路物流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开点到点快运班列,扩大货运班列开行范围,满足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责任单位:沈阳铁路局)
33.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发展全程冷链物流。支持具有公益性、公共性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发展肉类、水产品、果蔬、冷冻半成品、医药全程冷链物流。推广全程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和控制设备应用,加强监控和追溯系统建设。鼓励国内和省内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在省内进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提升产地预处理能力。鼓励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鼓励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提高冷链食品、药品在物流环节的质量可控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4.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有效供给,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生鲜连锁超市、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建设,鼓励连锁超市向县区、乡镇延伸发展。降低农村流通成本,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提升农村服务业供给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快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的批发、零售、统一配送和追溯体系。促进基本和新兴生活服务业相结合,引导生活服务大众化、大众服务便利化、便利服务品质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5.推进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加强技术应用、推动业态升级、创新服务体验,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积极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6.科学规划追溯体系。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大力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整合企业、政府和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协调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打造全过程可追溯链条。统筹建设和运行等不同阶段,提高追溯体系建设效率。兼顾质量、消费和发展等多重目标,扩大追溯体系应用价值。(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37.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责任单位:省质监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8.提升“三品一标”产品供给和质量。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到2020年,“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达到3500个。(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
39.加快服务产业规范发展。完善旅游、商贸、餐饮、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
40.推进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推进智慧家庭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地方标准建设。依托大连国家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家庭相关标准的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41.强化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推动建立省际,特别是相邻地区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地区、部门、行业、企业间的联动配合,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