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省政府部门共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50项,其中直接取消28项、下放18项、调整4项。此次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含金量较高,比如,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初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临时导游证核发等,涉及企业投资、开工建设、群众创业创新等方面,充分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精准放权、协同放权的要求。
下一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市、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