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全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奖励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97号)文件要求,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5年企业管理进步成果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应为省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一年以上的项目。
2、申报成果应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管理、市场开拓与自主品牌建设、业务流程优化与精准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管理等。
3、申报成果应着重解决企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要求
1、各市经信委要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努力发掘企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申报成果。
2、各市经信委要严格掌握标准,对企业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
3、原则上,单个企业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大型企业集团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三、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信委分别于5月15日前将负责部门及联系人、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光盘报送省经信委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
联系人:张诗蕾
联系电话:024-86892639(兼传真)
电子邮箱:zhangshilei.eic@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邮政编码: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