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辽宁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2014年辽宁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任务补充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2 16:56:09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文件精神,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涉及8个行业12户企业,经组织专家核查验收,全部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于2015215日进行了公告。锦州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只完成了部分淘汰设备拆除任务,剩余1座熔化反射炉(14.6m×3.1m×2.335m)2015310日彻底拆除,现予补充公告。

上一篇: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企业管理进步成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继续组织申报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