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和本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我委对建材行业等九个行业“十三五”规划项目实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购买服务的种类
技术类服务事项。
二、购买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项目名称
1、辽宁省建材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辽宁省船舶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3、辽宁省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4、辽宁省汽车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5、辽宁省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6、辽宁省石化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7、辽宁省轻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8、辽宁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9、辽宁省口岸“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项目内容
一是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十二五”发展回顾,认真总结“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分析;三是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四是确定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十三五”发展的重点任务,充分利用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明确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五是提出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确保规划的实施。
三、承接主体的要求
项目承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长期从事与行业相关的科研活动及相关业务,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承接政府实施项目的业绩纪录。
四、时间要求
1、四月底前完成编制计划。
2、五月初将购买计划公开公示、签订合同。
3、五月中旬合同实施。
4、九月合同验收、支付款项。
五、资金安排及支付方式
省建材工业等九个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拟安排编制费用15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六、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项目主体: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处室。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部门及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