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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0 16:04:53
大连、盘锦、葫芦岛市经信委:
    根据《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文件精神,工信部办公厅下发了开展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报工作通知。现将通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一)企业按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须编制《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地方船舶企业通过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向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抄送省经信委。
    (二)省经信委负责对地方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总公司负责对所属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
    (一)工信部将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中国船级社共同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
    (二)专家评审意见于10月30日前反馈工信部。
    三、审查、公示及公告
    (一)工信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在工信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信部将予以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于8月1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光盘)报送省经信委汽车船舶处,由我委适时安排现场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工信部审查。
    (二)工信部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制度将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今后,地方船舶企业如有申报需求,请各市经信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经信委,由我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工信部审查。 
    (三)《符合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请报告(模板)》可从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汪金华  024-8689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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