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9日公布了《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该行业准入条件明确,生产企业需取得国家行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资质,首次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农机行业准入制度的条件之中。
该准入条件还要求:生产联合收割(获)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形成的联合收割机生产能力(割幅×生产台数)不低于500米/年。生产发动机功率为18.40kW~36.68kW的拖拉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36.68kW~88.24kW的不低于3000万元;88.24kW以上的不低于8000万元;形成的拖拉机生产能力(额定功率×生产台数)不低于50000kW/年。
对于生产设备,准入条件要求:整机装配线联合收割(获)机不低于6车位,拖拉机不低于10车位。
同时,行业准入条件还对企业的研发能力提出要求:研发机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并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岗位任职资格;企业每年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
工信部称,制定该准入条件旨在加强农机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