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昨天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
这份《意见》总体上新意不大,比较新的内容包括首次提出建立柴油地方储备、完善退出机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等。
为此,商务部制订《意见》,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加合理,零售终端服务功能更加完备,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还要求,要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石油批发企业共有2434家,其中民营企业663家,占27.2%;全国加油站93879座,其中民营加油站45064座,占48%。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流通业的长足发展,同非公有制流通企业的进入密不可分。
建立柴油地方储备的提法还是首次出现,或是为了应对类似前段时期部分地区出现的那种柴油资源紧张局面。
此外,商务部还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提升石油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监管、提升石油流通行业服务水平、推广实施绿色低碳节能发展方式。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与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台,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管理制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石油流通领域的相关政策,如在石油流通行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石油流通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石油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
《条例》的层级比较高,可能将两个办法、部门规章、价格办法等内容都融在一起,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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