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辽宁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石油流通行业文件首提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04 16:07:33
商务部昨天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
    这份《意见》总体上新意不大,比较新的内容包括首次提出建立柴油地方储备、完善退出机制、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出台等。
  为此,商务部制订《意见》,目标是使石油分销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更加合理,零售终端服务功能更加完备,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还要求,要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石油批发企业共有2434家,其中民营企业663家,占27.2%;全国加油站93879座,其中民营加油站45064座,占48%。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石油流通业的长足发展,同非公有制流通企业的进入密不可分。
    建立柴油地方储备的提法还是首次出现,或是为了应对类似前段时期部分地区出现的那种柴油资源紧张局面。
  此外,商务部还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提升石油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石油流通行业监管、提升石油流通行业服务水平、推广实施绿色低碳节能发展方式。
  在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与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石油市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出台,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管理制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石油流通领域的相关政策,如在石油流通行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石油流通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强石油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
  《条例》的层级比较高,可能将两个办法、部门规章、价格办法等内容都融在一起,使之更具备可操作性。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function hrefPage(url) { window.location = url; } </script>

上一篇:发改委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24条试行办法
下一篇:工信部提高农机准入门槛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