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新修订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省耕地保护工作。
《办法》首先明确,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各市政府对《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每年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统筹等方面情况。
考核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等成果,利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等方法和手段进行核查。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要求,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耕地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市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市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