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药政管理部门将提请省政府,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更名为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平台。
加强医药购销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供应配送监管与考核,严厉打击垄断控销、恶意断供、擅自涨价、网下购销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药购销秩序,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上下转诊用药衔接。
完善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特殊病种用药、急抢救药品等易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措施和渠道。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品种、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临时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建立省、市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和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预警、分级应对、联动保障的工作体系。
完善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定期发布《辽宁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对易短缺药品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省、市短缺药品会商指导专家库,开展短缺药品可替代性综合评价,完善药品临时采购机制。
今年辽宁省将建立医药储备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成《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检验检测试剂信息库》和《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中药饮片信息库》。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生产企业直接议价,完成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
落实提高治疗用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政策,将治疗用国家基本药物新农合门诊、住院报销比例乡村两级提高到95%、县级提高到85%左右,对精准扶贫对象治疗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合作开展对贫困人口高血压病、糖尿病患者免费提供国家基本药物,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重点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比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上下转诊用药衔接度。
推动将药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促进药师服务医学价值回归。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部署,在省、市、县医疗机构分别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