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5号),及《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发改高技〔2015〕2187号)中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委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进一步增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辽宁重点打造沈阳民用航空产业集群、沈阳-大连机器人产业集群、大连-盘锦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大连-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沈阳-鞍山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及“互联网+”等领域里的项目。其他各市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公告 2011年 第10号)要求,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高技术服务业等十个方面,推荐项目。
二、请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详见附件。
三、请于9月10日前将请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申报2016年辽宁省级创新平台项目简表”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我委高技术处。我们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沈阳、大连作为自主创新示范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5家;其余各单位上报数量不超过5家。申报项目数在限额以内的均参加我委组织的答辩,申报项目数在限额以外的不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3453
电子邮箱:tangwei607@163.com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辽宁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申报2014年辽宁省级创新平台项目简表
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