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壮大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改〔2018〕42号)规定,现将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各市上报的申报省财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材料审核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9月18日前向辽宁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24-22701351
举报邮箱:lnsnczgb@163.com
联系人: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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