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初审单位核验后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