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和发展改革为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11月30日,连维良副主任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在信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全国有14个以上地区在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设立了独立处室或挂牌处室,有20个以上地区成立了省级信用信息中心或公共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