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确定了沈阳等20个城市为首批全国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
《通知》关于“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及具体分工”中,沈阳市主要试点以下内容:一是推动以物流业和制造业联动为主导的多业联动发展,形成“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动发展的物流模式,推动信息系统建设、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水平,提升制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二是以沈阳综合保税区的提升发展为核心,以大连港、营口港、满洲里口岸为依托,整合拓展其它保税物流资源,构建设施高效衔接、枢纽快速转运、信息互联共享、设施服务标准统一的国际多式联运组织体系。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的原则,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深入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完成《通知》提出的“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制度法规,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等试点工作目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城市物流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入选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对沈阳市乃至我省提升物流产业基础和服务能力,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和优惠,破除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良好的物流业发展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沈阳市城市经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更好地引领区域物流协同发展,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