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落实《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