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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23 10:03:52
       一、“十二五”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评估
       “十二五”期间,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颁布了《辽宁省渔业条例》,出台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带建设,认真落实海洋工作和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积极推进现代渔业建设,全面完成了“十二五”提出的各项任务,多项渔业经济指标继续居于全国前列。
       (一)渔业经济总量稳步增长。
       2015年末,全省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366亿元,位居全国第七,年均增长10.7%;渔业经济增加值达到672亿元,位居全国第七,年均增长9%;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23万吨,位居全国第六,年均增长4%;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639元,位居全国第六,年均增长6.2%;出口创汇达到29亿美元,占全省大农业出口额一半以上,位居全国第四,年均增长10%。渔业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渔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坚持“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渔业经济附加值显著提高。2015年,渔业一、二、三产结构比由2010年的64∶22∶14到57∶21∶22。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量的74%,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精品养殖面积570万亩,产量240万吨,比2010年分别增长14%和29%,工厂化设施渔业养殖规模455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14%。近海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远洋捕捞渔船344艘,位居全国第三,产量19万吨。发展渔业龙头企业41家。水产品加工企业915家,水产品加工量237万吨。休闲渔业蓬勃兴起。初步奠定了我省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三)海洋综合管理不断规范。
       坚持规划、集约、生态、科技、依法用海,实施《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优化海洋开发格局,建立区划统筹调控体系,实现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获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13个、面积198平方公里;确权用海3600余宗、面积4900平方公里,其中填海造地129宗、面积41平方公里。打造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港口群、产业集聚区和沿海城镇带,促进了装备制造、海洋化工等海洋产业蓬勃发展。
       (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养护全面加强。
       全面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了我省渤海海域生态红线制度,创建了葫芦岛觉华岛、大连金石滩等6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面积近10万公顷。加强了重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整治修复工作,开展了盘锦双台子河口滨海湿地、营口团山沙滩等25个重点海域整治修复项目,修复岸线长度11.2公里,修复面积50余平方公里;实施海岛整治修复示范项目,修复岸线14公里、植被29万平方米,海域海岛环境得到改善。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组织开展以海洋、江河和湖泊为重点的大规模统一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类苗种达到300亿尾(粒)。建设省级以上水产种质自然保护区5个;认真实施现代海洋牧场建设,新建人工鱼礁180处,建设面积50万亩;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持续开展辽东湾海蜇保护管理。
       (五)海洋与渔业科技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坚持实施“科技兴海兴渔”战略,加大海洋技术领域的投入,实现了一批高新技术研究突破,构建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了一批科技兴海示范基地,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产值年均增速达10%。渔业科技资金投入1.9亿元,较“十一五”增长86%。推进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渔业科研专项有效实施,组建了12个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完成国家及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123项,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海参、扇贝、河蟹、海蜇、裙带菜等相关研究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渔业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6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2项,其中《刺参健康养殖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发展科技型渔业企业34家。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日臻完善,“五位一体”的推广网络实现全覆盖,培育科技示范户3500户,建成产学研示范基地15处,推广生态健康养殖面积10万亩,科技贡献率达到58%。
       (六)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完善了省市两级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能力设施配套建设,启动了县级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打造海域综合管理的“千里眼”“顺风耳”和大智库。建成盘山、兴城小坞、长海海洋岛红石国家一级渔港、水丰水库内陆渔港等一批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建设了省锦州和大连海洋渔业综合执法基地,新建大型海监船5艘、执法船艇39艘,安装船载北斗卫星终端设备3000多套。海洋渔业执法监视监测体系初步建立,海上渔船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和渔船避碰系统投入使用,渔业管理、执法能力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有效改善。
       (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初步建立了以省级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预警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产苗种管理机构为主体的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及病害预警防控体系。海洋环境监测网络趋于完善,海洋预警报能力显著增强,及时发布海洋环境及海洋灾害预警报,溢油、危化品泄漏等海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稳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全省水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依法管海治渔水平不断提高,渔民权益得到维护,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3项。渔业船东互保保费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创办了我国第一份河蟹养殖保险。
       “十二五”时期,海洋与渔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是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科学合理。海域使用不够集约、节约、有效,海域开发方式需要转变。捕捞强度过大,近海渔业资源仍处于衰退期,远洋渔业门槛逐年加高。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岸海域污染依然比较严重,渤海污染不容忽视,《辽宁省2014年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我省近岸海域面积的18%。滨海湿地减少,局部海域生态功能退化。生物病害、疫病时有发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养殖生产区域受到挤压,局部利用过度,养殖设施过密,水域富营养化加重,人为灾害时有发生。
       三是渔业发展质量效益有待提升。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缺乏中高端产品和新型商业业态,二、三产业发展总体滞后;渔业经济组织化程度低,现代渔业经营主体发育滞后;渔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知名品牌,水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渔业科技贡献率有待提高。
       四是基础设施装备有待升级换代。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全省鱼塘、参池等设施淤积老化普遍;养殖与加工新装备开发落后;渔船老旧,装备落后;渔港建设滞后,防灾抗灾能力不足;渔政设施、安全救助设施等渔业发展的支撑保障基础依然薄弱。

       二、“十三五”海洋与渔业发展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面临形势。
       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与渔业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海洋渔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为规划编制提供了依据。
       海洋与渔业战略作用更加凸显。海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领域,“蓝色粮仓”成为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资源环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远洋渔业、养殖国际合作将成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
       发展机遇不断显现。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休闲渔业等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群建设、自贸区、大物流格局建设、物联网和信息化迅猛发展;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将促进海洋与渔业转型升级、多元发展、提质增效。
       基础条件较为坚实。“十二五”期间我省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加速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科技支撑、产业基础和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我省已成为海洋与渔业大省,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建设海洋强省和现代渔业为总目标,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集约利用和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强化提质增效,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强化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开发保护空间合理布局,推动形成渔业产业结构合理、经营机制完善、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认真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严格限制各类用海占用自然岸线和顺岸式围填海,加强项目用海审查,提高海域使用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重点海域生态系统健康。合理保护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严格限制改变海岛自然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协调推进渔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养护,提高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科技兴海、人才强渔。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加强政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发挥科技在现代渔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全面落实支渔惠渔政策,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打造“蓝色粮仓”,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渔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水产品知名品牌;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水平。
       坚持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进传统养殖业和捕捞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远洋渔业和现代渔业物流业。开发渔业多种功能,提升渔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加快发展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渔业产品现代流通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渔业全产业链的附加值。
       坚持交流合作、拓展空间。提高引进国外发展资金、关键技术、高层人才、管理经验、种质资源的水平。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两套规则,着力构建渔业“走出去”政策体系,促进水产品出口与远洋渔业发展,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一批“走出去”大型渔业企业。
       (四)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海洋资源高效利用,开发保护空间合理布局,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渔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得到优化,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渔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生态良好、生产发展、装备精良、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主要预期指标如下:
       渔业经济发展。水产品供给能力稳定在520万吨左右;水产品养殖面积稳定在96万公顷以上,其中海水养殖面积稳定在81万公顷以上,淡水养殖面积稳定在15万公顷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86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新兴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渔业经济三次产业比例从2015年的57∶21∶22调整到54∶21∶25。水产品出口贸易额实现倍增,占全省大农业出口额一半以上。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与全省GDP增长同步。
       海洋资源利用。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海需求。海域海岛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合理,围填海存量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更趋合理。
       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显著好转。近岸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省管辖海域70%左右,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在95%以上,海洋保护区面积占我省管辖海域10%以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受损岸线、海湾、湿地等得到修复,大连湾、锦州湾得到有效治理。
       渔业资源养护。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数量和功率至少下降10%;年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万亩以上、增殖放流苗种80亿尾(头);新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
       科技创新支撑。海洋与渔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海洋基础研究水平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能力明显增强,渔业优良品种选育、健康养殖技术与水产品精深加工工艺取得新突破。初级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建成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区和海洋科技产业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
       1.发展水产健康养殖业。发展健康养殖新模式。科学规划利用水域、滩涂,推广生态、安全、高效、节约型的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发展池塘多元化健康养殖、浅海多营养级复合养殖、循环水等节能增效养殖以及水库生态网箱养殖、稻田生态养殖、湿地河口特色养殖、山区溪流水养殖等新模式,为生产效益提高、水域环境改善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开发优势新品种。充分发挥地方养殖品种区位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培育海参、扇贝、河蟹、海蜇、对虾、牡蛎、鲍鱼、鲆鲽类、河豚、海带、裙带菜等一批优势特色品种,综合运用现代高科技养殖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构建育繁推一体化水产养殖种业体系。开展海参等种质资源库建设,突破一批育种关键技术,培育一批优质高产抗逆新品种或新品系,实现新品种的规模化苗种培育,打造一批优势水产品知名品牌。
       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以提高水产养殖标准化水平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为目标,加快制定和完善健康养殖的标准与规范,尤其是引导中低产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规划、群众参与、财政补助”原则,通过示范带动,推动高效、生态水产养殖方式的普及推广。
       2.推进捕捞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捕捞结构。按照“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原则,严格执行海洋渔业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减少渔船、渔具数量和功率总数,取缔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的渔具、渔法,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加快渔船渔机标准化升级。加强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渔船流转和登记管理,切实加强渔船建造管理。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渔船渔机标准化改造,提升我省渔船渔机的安全性、环保性、节能性和经济性,提高渔船渔机的现代化水平。
       提高远洋渔业开发能力。积极参与开发新的国际渔业资源,开拓远洋渔业发展新的空间,增强远洋渔业发展后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重点抓好“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周边国家海域、西非等传统远洋渔业海域、太平洋和印度洋岛国海域、公海海域等重点区域。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发展壮大公海大洋性渔业,加大南极磷虾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加强远洋渔业装备建设,提高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
       3.做强水产精深加工与流通业。打造加工产业集群。依托地理和资源优势,优化布局,努力打造水产品加工基地,提升加工产业集群能力。推进水产加工产业链向终端延伸,加快水产品加工产业带和园区建设,发挥产业集聚效应。面向国内外市场,立足地方渔业资源,积极开发营养保健食品、即食方便食品、鲜活品小包装等加工精品,增加附加值,逐步减少原料鱼品的销售和出口,促进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特别是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水产加工出口示范基地。
       培育加工龙头企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资投资水产品加工行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向加工领域延伸,扶持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具有规模优势的水产品加工重点项目,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重点培育育苗、养殖、加工、贸易、服务一体化的海参、贝类、海蜇、藻类、鱼虾等品种产业链,增强企业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实力,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例。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水产品牌,扩大辽参、大连鲍、大连裙带菜、丹东蛤、营口海蜇、盘锦河蟹、锦州毛蚶、兴城多宝鱼、鞍山观赏鱼、朝阳大银鱼等区域品牌影响力。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力争形成一批优质、生态、安全的名牌水产品,争创一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升水产品加工效益。
       优化市场流通体系。打造水产品内外贸易市场信息搜集、发布、反馈平台。在水产品主产区或集散地,重点建设、完善一批大型批发市场,加快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鼓励水产加工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出口水产品,优化水产品市场结构。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建立健全产品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扩大特色优势水产品出口规模和效益。积极引导消费,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深入持久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的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水产品的认知度,更好地享用水产品,满足消费者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4.大力发展增殖业。加大渔业资源增殖力度。开展增殖水域生态容量及本底调查研究,严格论证、合理确定增殖放流水域、品种和规模。完善增殖放流技术规范和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估增殖效果。体现放流的科学性、公益性和生态性。积极推广“以水促渔、以渔养水”的生态开发,稳步发展湖泊水库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和土著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深入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加强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扎实做好海洋牧场的规划设计、选址选型、效果评价等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牧场建设和管护制度。促进海洋牧场建设与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紧密结合,营造海底藻场示范区,恢复海底植被,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5.培育多元化休闲渔业。引导培育规范休闲渔业发展。树立渔业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而且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新理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形成特色、示范带动。围绕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和完善休闲渔业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与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休闲垂钓、观赏渔业、展示教育等多元化的休闲渔业,加快休闲渔业示范区建设。
       打造休闲渔业发展平台。全面拓展渔业功能,保护、传承和发展渔文化,着力建设水产特色博物馆,展示渔业发展历史及相关科普知识。结合渔港建设、增殖放流、海洋牧场建设,形成集观光、科普、体验为一体的休闲渔业旅游基地,举办各具特色的“钓鱼节”“冬捕节”“开渔节”等活动。选择一些自然景观条件良好的无居民海岛,探索建设无居民海岛创意旅游休闲开发基地。
       发展观赏渔业。扩大观赏鱼养殖规模,增加品种,提升品质,满足消费,打造北方观赏鱼销售集散地,实施品牌战略,保持在国内观赏渔业发展的领先地位。
       (二)区域布局。
       1.黄海北部。该区域经济发达,渔业生产自然条件优越,沿岸地区和近海渔业基础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科技优势明显,渔业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已形成了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主导产业和带动能力较强的渔业龙头企业,产业基础较强,是我省渔业发展的核心区,也是水产品主要出口和消费市场。在产业发展方向上,以促进产业升级和提高水产品国际竞争力为导向,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整合养殖、捕捞、加工、增殖、休闲资源,重点打造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的现代渔业综合示范区,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大连沿黄海北部地区落实好长海国家海洋渔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任务,探索海水增养殖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打造辽东半岛海洋牧场示范区。发挥科研学术优势,建立大宗品种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和资源养护平台,打造水产良种研发和供应基地。发展海参、扇贝、鲍鱼、裙带菜等优势特色品种健康增养殖,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养护,开展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区建设,形成国家现代化渔业和清洁健康海洋食品基地。推进岛屿休闲度假区建设。加快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产品加工工艺、装备水平,发展海洋生物制药、保健食品和休闲食品精深加工生产。发挥全省现代渔业建设先导引领作用。
       丹东地区加快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积极拓展养殖业发展空间,发展现代水产种业。稳步拓展远洋渔业。开展人工鱼礁和渔业增殖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国际性水产品加工出口贸易基地,全力开展国家、省、市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中韩、中日、中朝渔业合作,加强涉外渔业管理,制止非法越界捕捞,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2.环渤海区。该区域是我国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传统重要渔场,贴近辽宁中部城市群,是我国重要的油气资源区和滨海湿地保护区,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通道。该地区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域生物多样性显著,池塘养殖规模大、品种多样,斑海豹、蝮蛇等是国家重要的生物保护物种,但由于该区域是半封闭内海,渔业资源环境污染较重,海洋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不容乐观,渔业资源养护和发展生态渔业任务艰巨,更需压缩捕捞强度,提升现有渔港等级,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力度。
       大连沿渤海地区重点发展旅顺口区、金州湾北部、瓦房店市北部水产良种研发和供应基地,集约利用海域和岸线资源,开展现代海洋牧场建设,合理布局人工鱼礁,扩大浅海底播面积,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强珍稀生物物种保护,加快休闲渔业发展。
       营口地区全面提升对虾、海蜇等苗种的供应能力和水平,优化苗种生产结构,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园区建设,继续开展土著品种增殖放流,促进海蜇精深加工提质增效。结合盖州、鲅鱼圈、老边等地区渔村渔港建设,加快发展滨海旅游开发,发展多元休闲渔业。以辽东湾水产城建设为依托,加快现代渔业物流体系建设,强化渔业品牌的整体推介。
       盘锦地区全力加强“盘锦河蟹”渔业品牌建设,力争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做好河蟹种质改良。继续开展土著品种增殖放流。加强水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精心打造水产食品加工产业园。加快开发湿地和渔业生态休闲旅游,打造沿海沿河沿路渔业景观带,以“稻渔共生”系统为基础,打造休闲渔业观赏区。
       锦州地区加快推广刺参、对虾等池塘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标准化池塘改造,推进实施海洋牧场建设,继续开展土著品种增殖放流与资源养护。加快渔港建设,发展具有涵盖物流产业所有节点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和渔港经济区。打造凌海综合性现代休闲渔业园区。
       葫芦岛地区大力推广海水鱼类工厂化立体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止锚湾扇贝、觉华岛刺参浅海底播增殖。以“兴城多宝鱼”国家地理商标获批为契机,打造“多宝鱼”全国知名品牌。大力推进渔业资源修复,继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快推进渔港项目建设,以兴城小坞渔港和绥中碣石海洋公园为依托,建设现代休闲渔业基地。
       3.辽宁中部。沈阳、鞍山、辽阳等中部城市群人口众多,淡水资源基础较好,发展现代淡水渔业优势明显,在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地区,充分利用城市的市场、区位、资本、人才和科技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池塘和稻田为主要形式的名优精品养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开拓发展淡水水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观赏渔业,打造鞍山为全国重要观赏鱼交易集散地,发展以休闲垂钓、渔家乐为主要内容的都市渔业。
       4.辽东山区。充分利用丹东、抚顺、本溪、铁岭东部山区优越自然条件和水库生态资源,发展特色渔业。建设冷水性鱼类养殖基地,扩大山区江河鱼类名特优品种的生产规模,打造山区知名水产品牌,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推广鲑鳟鱼、鲟鱼网箱生态增殖、健康养殖技术,控制和减少投入品对环境的影响。积极开展水库、河流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科学开展鸭绿江流域渔业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渔业生态和生产的协调发展。
       5.辽西北区。推进朝阳、阜新、铁岭等市内陆地区渔业科技创新,加大低洼地改造,提升荒滩水域渔业综合发展能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水库生态养殖、水库休闲渔业、高效立体循环养殖,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养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打造“朝阳中华鳖”“建昌冷水鱼”等品牌,培育发展以葫芦岛乌金塘、朝阳燕山湖、北票喇嘛营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渔业。
       (三)构建海洋与渔业发展支撑保障体系。
       1.构建海洋综合管理体系。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开发保护方向和用途管制要求,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区划功能体系,实现区划与涉海规划、陆域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在局部开发过度地区严格控制占用海洋生态空间的行为。
       严格管理围填海活动。防止围而不用、先斩后奏和化整为零等违规用海问题,严格围填海项目审查,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向存量围填海区域聚集。重点海湾、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等区域禁止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和自净能力差的海域限制围填海。
       促进沿海产业合理布局。以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为抓手,促进涉海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高质发展,提高临海产业准入门槛,对规模化养殖逐步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方式出让。
       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行海域海岛资源招拍挂出让,形成健全完备的海域资源价值评估体系。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配置,逐步探索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新机制。
       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加快建立规范科学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无居民海岛资源多方式、合理化使用,依法监督管理用岛活动。
       2.优化水产良种体系。按照优势水产品发展布局的总体要求,加强水产保种场建设,提高我省水产原良种保种供种能力,重点建设养殖主导品种、优势出口品种遗传育种中心,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良种覆盖率。加强优质新品种研究、开发、引进与繁育,建立标准化水产苗种繁育场。完善水产苗种标准体系。规范海参、扇贝、海蜇、河蟹、对虾、裙带菜、牡蛎、大宗淡水鱼等主导品种规模化繁育基地建设,增强水产养殖品种选育和研究水平,提升优良水产种苗质量。
       3.强化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全面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开展一次渔业资源全面调查,对重点品种资源要开展监测和评估,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渔业资源调查监测水平。
       大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渔船“双控”制度,积极完善渔船管理和捕捞业准入制度,加大渔民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合理调整远洋渔船捕捞能力,进一步取缔“三无”渔船和非法渔具,建立渔具准入制度。加强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渔业湿地管护区。强化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等措施。加强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调整完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政策。
       加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陆海统筹,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重点河口、海湾逐步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减少渤海污染。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提高海洋环境准入标准。加大海洋保护区划建设力度,有效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能力。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加强投入品管理,减少养殖污染。加强渔船油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排放管理,减少海洋环境污染。
       4.做强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科技资源深度整合。依托科技项目聚集科研力量,加大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战略联盟,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型企业发展。
       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围绕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和渔业资源养护、原良种繁育、健康养殖、重大疫病防控、水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质量检测、装备制造、节能减排等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优化技术推广模式。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示范场区、养殖大户的结合,形成“一主多元”充满活力的渔业产业化推广模式。
       提升渔民素质。通过政府扶持,结合项目支撑和渔民需求,加强渔业职业教育,发挥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优势,针对企业、协会和合作社,开展渔民基本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渔民队伍,增强渔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
       5.培育现代渔业经营体系。适应现代渔业规模化发展需求,积极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育一大批家庭渔场、渔业大户,促进一批渔业合作社跨地区、多领域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作联社或协会。完善现代渔业经营制度,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合作社+企业”“市场+合作社+渔户”等多种生产经营形式,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全面提升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6.做强设施装备体系。坚持多方筹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繁育、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加强对捕捞、养殖、水产品加工机械与设施装备的研发投入,完善渔业装备发展政策,推动水产养殖装备尽快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逐步推广水产养殖业节能减排设施。加快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装备研发与应用能力。加强海监执法码头、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大中小执法船艇类型齐全,适应各类执法环境;完善省级海监执法取证设备和应急、救生等辅助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渔船设施装备建设,加快渔船标准化改造,鼓励配备渔船节能设备,积极推进渔船及装备的升级换代。加强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配套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提高渔港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7.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省海域和各功能区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综合运用监测站点、海上船舶观测、卫星遥感等多种手段对省辖海域进行全方位、立体监视监测,建立完善海洋环境应急保障机制。与环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相互向对方提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方面的数据。
       加强海洋预警报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海洋观测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海洋观测站建设,建立海洋污染预报系统,拓展预警报发布区域,进一步提升海洋精细化预报水平。建立海冰预报预警系统,重点防范海冰对航运、捕捞、养殖等的损害。
       加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继续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建设。改善推广条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建设省、市、县、重点乡镇四级水产养殖疫病防控机构,加大渔业重点县水生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形成完善的疫病监测报告、预警、协调、应急处置以及病害综合防治和推广体系,推广远程诊断辅助系统。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力量和资源,优化完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和布局,形成以省级为核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形成市、县政府监管、社会服务、企业自检的多元化检验检测机制,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渔业灾害预警报体系建设,完善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提高灾害预警报能力,及时为渔船、渔港及渔民提供信息服务。加大渔情信息采集常态化建设力度,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逐步建立养殖、捕捞、科技、经济、执法、环境保护等管理信息系统,为引导生产、实施调控、搞好预警提供支撑。推进县级以上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视监测能力。加强海岛监视监测工作能力建设和装备建设,创新海岛监视监测技术,建立工作落实情况评价机制。
       8.加强执法体系。加强法律制度保障。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渔业地方法规,制定《辽宁省渔业条例》配套办法,建立健全渔业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健全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实各项责任制,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海监、渔政、船检、港监、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督察和行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渔船定位监控系统、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渔政执法和指挥能力建设,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升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建设渔政执法船艇车辆、执法码头基地及渔船检验设备、渔业航标等。
       提高执法管理能力。强化休渔禁渔、渔船管理、越境捕捞、资源养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高渔区、渔船、渔具和渔获管理能力,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和重点水域渔业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海监、渔政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形成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执法监管体系。
       (四)重点工程。
       以十大重点工程为载体,推进海洋与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海域配置重点保障工程。根据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沿海经济带建设需要,实施全省海域资源重点保障工程。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科学配置海域资源,积极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提高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质量和水平。要重点保障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海,确保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沿海新型城镇化、渔港建设、渔业增养殖、海洋保护区、渔业种质资源区等用海需求。
       2.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示范工程。重点建设海珍品、滩涂贝类、鲆鲽鱼、河蟹、鲑鳟鱼、观赏鱼等精品渔业养殖区域。鼓励发展浅海底播、立体混养、离岸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高效、安全养殖模式,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完备、模式生态健康、经营体制机制健全、生产管理规范科学的现代生态渔业示范园区(基地)。建成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00家,示范规模达到300万亩。积极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年均改造池塘20万亩。建成100万亩生态高效的现代化池塘养殖示范基地,100万亩浅海鱼贝藻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万亩新型稻田养殖示范区。大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在全省沿海建成海洋牧场示范区60处,年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万亩以上,投放各类人工鱼礁总规模达到1000万立方米(空),年增殖放流地域性优质水产苗种80亿尾(头),跟踪评估增殖放流效果。
       3.海域海岛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锦州湾、大连湾、复州湾等海湾为重点,开展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系统开展“银色沙滩”整治工程,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人工补沙、植被固沙等整治修复,维护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红海滩”修复工程,在辽河口种植芦苇,在盘锦、兴城、锦州等地种植碱蓬,促进人工湿地向自然湿地的转化。开展“生态鸟礁”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实施1项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完成3个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建立涉海工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渔业资源修复、养护措施。加强地方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种群维系繁衍,开展驯养繁殖研究,新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个。
       4.水产良种繁育工程。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建设大宗品种和优势品种的遗传育种中心,提高主导养殖品种良种覆盖率。强化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建立和完善种质检测中心和水产种质基因综合信息平台。规范水产保种场建设标准,建设省级水产保种场100个,其中新建国家级种质资源场5个。
       5.水产品放心工程。加强市级和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检疫。建设一批水生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进一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病原的收集保存。不断提高疫病监测、远程诊断能力和病害防治服务水平,使水产养殖病害损失大幅减少,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人员机构、管理手段、装备能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快检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水产品养殖基地和重点渔业乡镇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艺、性能参数的检验检测需要,实现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初步实现重要品种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6.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工程。加强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研发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功能食品、海洋药物、海洋医用材料等关键技术。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研发海水资源直接利用、海水淡化装备与制造、海水综合利用装备制造等工艺技术。加强海洋生态及环境修复研究,研发海洋生态修复与污染控制、海洋生态灾害防控、海洋预报与防灾减灾、海岸综合管理等技术。
       加强生态养殖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研发健康养殖新模式、增养殖设施与装备、流行病快速检测技术、养殖病害预警信息平台等。加强育种理论方法、品种检测和扩繁制种等研究。加强增殖放流、海藻场构建、人工鱼礁建设等相关研究。研发亲本及放流苗种的品质评价技术,制定增殖放流规范及效果评价标准,建立种质资源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水产食品加工工艺、设施装备与新产品开发等研究。研发保鲜保活和精深加工新技术,开发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制定加工、贮运、品控等相关技术规范。
       7.休闲渔业拓展工程。发展以“渔村、渔业、渔家”为载体的“渔家乐”,以观赏鱼为核心的休闲水族产业,以渔俗节日、渔事活动为依托的渔区民俗活动,培育渔业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点。实施休闲渔业品牌战略,建设50家集餐饮、销售、垂钓、旅游、度假、观光、科普、体验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示范基地,提升服务档次,增加内涵和吸引力,助力渔业产业转型与发展。
       8.外向型渔业工程。扩大水产品出口创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加工产品质量,建成集水产品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水产品出口示范区20个。
       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重点对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入渔费和更新改造渔船给予补贴。鼓励和引导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全面提高远洋渔业现代化作业水平。每年更新建造远洋渔船10艘以上。加快远洋渔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海外远洋渔业基地6个。大力开发南极磷虾及海洋保健食品精深加工。
       开拓水产养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科技优势,利用国外资源,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9.基础设施装备升级工程。实施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海域海岛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工程,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
       实施渔民减船上岸工程。完成减船不少于10%的目标,对减船渔民给予补助,引导渔民上岸转产转业,并给予就业扶持。
       加快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步伐。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推广新型材质渔船。全面取缔“绝户网”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加强渔船及船用装备的技术研发,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从根本上改变渔船落后面貌。
       加快渔港和航标建设。新建、维修加固、升级丹东大东沟、盘锦二界沟等4座中心渔港,丹东大鹿岛、营口四道沟等16座一级渔港,丹东大洋河口、营口仙人岛等6座二级渔港,丹东大东沟和营口仙人岛2处避风锚地。新建本溪桓龙湖等重点渔港。建设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全面开展渔用航标维修与养护。
       10.信息化工程。统筹考虑渔业生产、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求,推进“互联网+现代渔业”,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渔业产业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现代渔业的示范典型。逐步建立渔业生产要素投入、加工、流通、产出、市场交易、行政管理、外贸出口等大数据管理系统,全面整合信息采集、加工、整理、报送和分析使用各个环节,着重建设各类智慧渔业、电子交易、可追溯体系、政务管理和公共渔业产品服务等平台,实现渔业管理信息化一体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渔业执法与装备运行、资源环境普查、水产原良种工程、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管理信息化、技术推广等社会公益性项目支出。将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渔业园区、水产品出口示范区等建设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海洋渔业的信贷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富渔行动”,重点支持水产健康养殖、现代水产种业、海洋牧场、现代渔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等工程建设。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渔港维修升级改造、渔船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渔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及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现代渔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渔业投融资格局。投入方式由平均分散投入转变为向重点产区、主导产品、重点项目集中投入,提高成果显示度,更好发挥资金项目示范带动辐射作用。调整完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政策,主要用于渔业资源养护。调整油价补贴政策,主要用于渔民转产、渔业设施更新改造、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渔业资源修复养护等。用好用足国家强渔兴渔惠渔政策。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使行政管理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快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加强农村渔业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头人。鼓励和支持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在推广名特优新品种和新技术上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带头创办渔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基层渔业自我服务能力。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用海单位、受益地区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实施区域限批制度。针对海洋资源环境超载、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生态破坏严重、生态恢复任务未完成的市、县(区)区域,实施区域涉海建设项目和用海限批,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循环经济及生态修复以外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深化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推动海域使用权流转。
       建立渔业养殖面积(水域、滩涂、池塘等)“红线”制度,像保护耕地一样保护渔业养殖面积,把渔业养殖面积保护制度纳入当地政府规划,防止随意减少。探索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制度,推动建立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扩大政策性渔业保险范围,建立大宗水产品出口保险制度;研究确定渔业政策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等,推动全省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推进渔业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浅海、滩涂和鱼池使用权或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推动建立健全涵盖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内的渔民社会保障体系。大力简政放权,精简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深化事业单位、科研推广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渔业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海上渔业生产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等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树立“规划也是财富”的理念,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约束性,坚持一张好的蓝图绘到底。各地要主动衔接,把海洋与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本地区海洋事业和现代渔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研究制定本地区规划。要加强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各规划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确保本规划得到贯彻落实。探索建立规划实施中的阶段评估调整机制,及时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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