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及社会经济概况
1.1 自然概况
1.1.1 地理位置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3′~125°46′,北纬38°43′~43°26′之间。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南隔黄海和渤海与我国的山东半岛以及韩国、日本相望,西北与内蒙古接壤,西南与河北省毗邻,北部和东北部与吉林省相邻。全省南北宽约530公里,东西长约574公里,陆地总面积14.8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5%。全省海岸线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总长3032公里,占全国的12%,其中大陆岸线2110公里,岛屿岸线长922公里。
辽宁省是东北地区通往关内的交通要道,也是东北地区和内蒙古通向世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重要门户和前沿地带,居东北亚中心部位。
1.1.2 地形地貌
辽宁省总体地貌格局为辽东山地丘陵、辽北康法丘陵及辽西低山丘陵三面环绕下辽河平原。地貌结构大体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山地、平地、水面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8%、33%、9%,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
辽东山地丘陵区为长白山支脉哈达岭的延续部分,山峦起伏,森林较多,水源充沛。龙岗山为区内山脉骨干,海拔1000米左右,两侧为海拔400米以下的丘陵。东侧鸭绿江流域谷地较宽,凤城、宽甸一带丘陵盆地相间,山势浑圆,海拔均在500米以下。南侧以千山山脉为骨干的丘陵区,北宽南窄,北高南低,海拔多在400米以下,辽东半岛海岸线曲折,多港湾岛屿。
辽西低山丘陵区森林植被稀少,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式降低,渤海沿岸为狭长滨海平原。区内主要山脉有努鲁尔虎山、松岭和医巫闾山。努鲁尔虎山西南端形势雄伟,东部山形浑圆,主峰大青山海拔1153米;松岭山脉西南端山势较险峻,其余为切割破碎的丘陵地,平均海拔400-700米;医巫闾山除北部有海拔600米的山峰外,一般都是200-500米的丘陵。
中部为辽宁省的心脏地区,地势自北向南倾斜,由巨厚的冲积层构成。南侧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凌河下游一带地势低洼,为海拔50米以下的辽河中下游宽阔冲积平原区。北侧康法地区因降幅较小,且受第四纪分水岭上升影响,形成起伏平缓的漫岗丘陵。
1.1.3 河流水系
辽宁省流域水系划分为三大流域七大水系。三大流域分别为辽河流域、黑龙江流域和海河流域。七大水系分别为辽河水系、辽东湾西部沿渤海诸河水系、辽东湾东部沿渤海诸河水系、辽东沿黄海诸河水系、鸭绿江水系、松花江水系、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水系。
按地理位置划分,东、南部地区主要为鸭绿江水系、辽东湾东部沿渤海诸河水系及辽东沿黄海诸河水系,主要分布河流有鸭绿江、浑江、富尔江、爱河、大洋河、碧流河、英那河、复州河、大清河等;中部地区为辽河水系,主要分布河流有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等;西部地区主要为辽东湾西部沿渤海诸河水系,主要分布河流有大凌河、小凌河、六股河、兴城河等。
辽宁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845条。按河流类型划分:山地河流787条,平原水网河流57条(平原河流不计算流域面积),混合河流1条(蒲河)。在山地及混合河流中: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大型河流16条,在1000~5000平方公里的中型河流32条(其中3000~5000平方公里的河流4条,1000~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28条),在50~1000平方公里的小型河流740条(其中100~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384条,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356条)。
1.1.4 气候特征
辽宁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丰富,干燥多风,各地因自然地理条件不同,气候差异显著。一年四季高低压活动频繁,冬季受西伯利亚—蒙古高压干冷大陆气流控制,盛行北风和西北风,气温低,降水量少;夏季多受来自低纬度热带季风环流的暖湿气流影响,气温高,降雨量多,以南风占优势;春季由于较大的南高北低的气压梯度,各地多偏南大风。
辽宁省年平均风速在2~5米/秒之间,辽西山地为2~3米/秒,东部山地风比较小,年平均风速不到2米/秒。一年中春风最大,秋风次之,冬夏风速比较小;秋季陆上低压已经消失,大陆高压南下开始频繁,风从陆地吹向海洋,各地主导风向又转以偏北风占优势。
辽宁省年平均气温5~10摄氏度。清原、新宾以东年平均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是我省最冷的地区。年内气温高低悬殊,夏季虽无酷热期,但最热月平均气温22~25摄氏度,朝阳、锦州地区极端高温曾达40摄氏度以上,最冷月平均气温-4~-16.9摄氏度,极端低温西丰曾达-41.1摄氏度。全年日照时数2270~2990小时,平均无霜期在124~215天。
1.1.5 土壤与植被
辽东山地丘陵区多为山地暗棕色和棕色森林土,土层厚通常在0.5~1.0米左右,植被覆盖良好,自然植被为阔叶林与针叶混合林,多柞木林。山丘区平均森林覆盖率在50%以上,半岛区平均森林覆盖率25%。东侧山丘区河谷有淤土、山地砂石土,半岛丘陵及东侧沿海北部多砂石土,沿海南部为黑土。
中部为平原淤土、棕黄土地带。以辽河平原为中心,西至辽西沿海,东至长大铁路右侧低丘一带,主要土壤为河淤土、黑土、棕黄土与海滨盐土。昌图、法库、辽阳、盖县以及辽西沿海为坡地棕黄土,草甸草原植被和榛子灌丛柞木植被;辽河口沿海为盐土、沼泽植被;下辽河平原多为亚砂土性淤土黑土,禾草草甸植被。区内平均森林覆盖率15~20%。
西部为低山丘陵生草棕色森林土黄白土地带。主要土壤为亚砂土性的黄白土,并有较大面积的风砂土,山地大部为生草棕色森林土。植被多为草本植物,有的和灌木混生,土壤水蚀强烈,水土流失严重,经过人工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0%。北部土质结构差,砂生植物,除受水侵蚀外,还受风蚀,水土流失最严重。
1.1.6 水资源及其分布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约678.1毫米,折合水量986.7亿立方米,降水自东南向西北递减,水量在1150~450毫米之间不等。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的70~80%;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具有显著的区域性;同时年际变化差异较大,致使我省水旱灾害频繁发生。
根据辽宁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41.7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02.49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24.68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水资源量85.38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71.47亿立方米。按2013年总人口和耕地面积分析,全省人均水资源量806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455立方米,均为全国均值的1/3左右,是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省份之一。
全省水资源地区分布极不均匀。东部本溪、丹东两市水资源量合计118.5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34.7%;中部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六市水资源量合计102.2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29.9%;南部大连市水资源量32.83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9.6%;西北部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5市及沈阳北部地区水资源量合计88.26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量的25.8%。全省除东部本溪、丹东和中部的抚顺3市外,其他各地区为严重缺水或极度缺水,其中鞍山、辽阳、大连、铁岭、葫芦岛5市,人均水资源量为500~1000立方米,为严重缺水地区;沈阳、盘锦、营口、锦州、朝阳、阜新6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地区。
1.1.7其他资源
全省河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共219.35万千瓦,技术可开发电站总数为387座,可开发量为201.01万千瓦,年电量为67.29亿千瓦时,其中农村技术可开发电站总数为380座,可开发量为95.96万千瓦,年电量为27.77亿千瓦时。
全省土地总面积14.84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5.01万平方公里,农林牧等用地面积7.15万平方公里,居民点和工矿用地面积1.15万平方公里,交通用地面积0.09万平方公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15万平方公里,未利用土地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我省海岸线绵长,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沿海天然海水浴场众多;现有海水养殖面积942千公顷,其中滩涂面积133千公顷,海上面积732千公顷,其他面积77千公顷。另外我省还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海洋矿产资源等。
1.2 社会经济概况
1.2.1 行政区划
辽宁省下辖14个地级市,56个市辖区、17个县级市、19个县(包括2个试点县)、8个自治县,864个乡镇(镇636个,乡228个)、657个街道。
1.2.2 社会经济情况
根据辽宁省2014年统计年鉴,全省现状总人口423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18.27万人,农村人口1419.73万人,城镇化率66.5%。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7077.65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321.63、14269.46、10486.56亿元,占全省总值比重分别为8.6%、52.7%、38.7%。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1686元。
全省总耕地面积7517.1万亩(采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人均占有耕地1.77亩;作物总播种面积6313.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839.6万亩,经济作物及其他播种面积1473.6万亩;粮食总产量2195.6万吨,其中水稻506.9万吨,玉米1563.2万吨。
2 水利发展现状
2.1 防洪抗旱减灾
长期以来我省不断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工作,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建设能力。
2.1.1防洪工程体系
我省始终把河流防洪能力和城市防洪能力建设作为重点。陆续开展了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小凌河、六股河、鸭绿江、爱河等主要江河重点河段的整治工作。目前全省建成河道堤防总长2.02万公里,其中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堤防总长1.19万公里,达标0.94万公里,其中5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堤防总长0.23万公里,达标0.22万公里。结合已建成的控制性水库工程,以水库调蓄和堤防共同抵御—即库堤结合的防洪工程骨干体系基本形成。保护人口3665万人,耕地5398万亩。目前沈阳城市浑河右岸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300年一遇、左岸浑南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抚顺、辽阳、本溪、盘锦4市城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鞍山、营口、铁岭、阜新、朝阳、锦州、葫芦岛、丹东8市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新民等31个县级城市防洪标准均达到50年一遇。辽河干流石佛寺水库以下农村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石佛寺水库以上农村段防洪标准基本达到30年一遇;太子河辽阳以下、浑河谟家堡闸以下、大辽河、绕阳河沈山铁路桥以下农村段堤防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东、西辽河我省境内堤段达到20年一遇;鸭绿江农村段达到20~30年一遇。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
2.1.2 海堤工程
为提高沿海地区防御台风和温带风暴潮的能力,保驾护航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稳步快速发展,我省近年来逐步完善丹东、大连、盘锦、营口、锦州、葫芦岛等市海堤工程建设。编制完成辽宁沿海地区海堤规划,建成海堤工程总长305公里,其中121公里海堤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以上,重点段达到50-100年一遇。通过实施重点部位的海堤建设,进一步完善沿海城市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促进了沿海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和滩涂资源开发利用。
2.1.3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我省从1999年开始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其中大中型80座(大型16座,中型64座);小型水库522座。预计2015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并投入使用。
按国家要求,从2009年以来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编制工作,我省纳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的水闸113座,其中大型水闸35座,中型水闸78座。“十二五”期间实施16座,预计2015年底完成9座。
2.1.4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我省积极响应国家对山洪灾害防治要求,开展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部分山洪沟治理工程。全省已初步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了山洪灾害预警设施及55个县(市、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和9条山洪沟治理,提高了我省抗旱减灾决策与管理能力,这些措施在实际减灾和防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配置
2.2.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全省建有水库792座(不包含国电管理的水丰等水库和双岭水利枢纽),总库容182.25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0座,总库容152.02亿立方米,全部归属水利部门管理。省水利厅直属大伙房、观音阁等9座大型水库,地处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流域,总库容77.63亿立方米,控制全省总流域面积的40%以上。
多年来,我省先后建成富尔江引水、引兰入汤、平山引水、引细入汤、引白济阜一期、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一步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长海县跨海引水等输水工程;在建的三湾、锦凌、青山、猴山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省重点输水工程。这些重点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用水体系保障。
全省2014年总供水量141.7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79.97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58.44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3.35亿立方米。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为41.5%。全省供水现状详见表2-1。
全省2014年总用水量中居民生活用水16.69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7.70亿立方米,工业用水22.82亿立方米,农田灌溉用水80.09亿立方米,林果渔畜用水9.5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4.90亿立方米。
从用水结构上分析,农业用水比重为63.2%,生活、工业用水比重分别为11.8%和16.1%。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为52.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8.3立方米。
2.2.2 水资源总体配置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我省水资源和工程建设条件,相应规划并逐步实施北中南三线“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北线以省重点输水工程为骨干,通过工程与天然河道连通桓仁等16座大中型水库,主要解决辽西北地区6市缺水问题;中线以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一步工程等为骨干,通过工程与天然河道连通大伙房等12座大中型水库,主要解决辽宁中南部7市缺水问题;南线以东水济辽南线工程为骨干,通过工程与天然河道连通碧流河等11座大中型水库,主要解决南部地区城市缺水问题。三线工程建成后,新增城市供水能力约40亿立方米左右,全省将形成由7条主要江河和3项调水骨干工程构建而成的网状大供水体系。
北线的省重点输水工程正在建设,预计2017年全线贯通,二期工程开工在即;中线的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和(二期)一步工程已投入运行,累计调水16.2亿立方米,向受水区7市累计供水14.7亿立方米,在对抗2014年、2015年春夏连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线的(二期)二步工程与南线的东水济辽南线工程已全面启动前期工作。全省“东水济辽”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已初步确立,并取得重大进展。
2.3 民生水利
2.3.1农村饮水安全
全省新建农村饮水工程2.05万处,根据地区特点,分别建设方塘、大口井、集水井等不同类型饮水工程,至今已累计解决农村群众和农村学校师生2325.3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75%以上,虽然早期建设的饮水工程存在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总体上可基本满足现有农村饮水安全需求。
2.3.2 农田水利设施
全省现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112万亩,实灌面积176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903万亩。全省现有万亩以上灌区78处,有效灌溉面积714.3万亩。其中30万亩以上大型灌区11处,有效灌溉面积485.73万亩。
全省易涝耕地划分为18个涝区、141个涝片,易涝耕地总面积1453万亩。全省现有排水泵站900座,灌排结合泵站224座。
2.3.3 农村水电工程
全省建成农村水电180座,总装机51.14万千瓦,约占技术可开发量的53.29%,年设计发电量12.58亿千瓦时。从“七五”以来,全省陆续开展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前已覆盖桓仁、本溪、清原、宽甸、凤城、新宾、喀左、铁岭、凌源、灯塔、抚顺等11个县。
2.3.4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初步建立起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基础数据库,截至目前,全省涉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大中型水库109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全部核定,全省人口指标97.6万人,其中核定到人51.4万人,核定到村8万人,分布在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1204个乡镇街道。目前,我省还有锦凌、青山等7个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新增需安置移民约4.23万人,目前已安置移民3.53万人。
为促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顺利实施,使得移民切身利益得以保证,我省相应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审、实施制度,制定完善直补到人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体系。同时采取项目管理权限下放、资金砍块下达方式,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点面结合、因地制宜、符合实际。
2.4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逐步实施,全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全省用水总量141.76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末减少1.91亿立方米。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实施了重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结合节能减排,以火电、石化、冶金、化工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省用水效率得到明显提高,2014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2,比2010年提高0.024;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3立方米,较“十一五”末下降36.3%。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开展了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开展了大连、丹东、铁岭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4年我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66.2%,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达到95%。
2.5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从1986年至今,已开展了4次土壤侵蚀遥感普查工作,我省水土流失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全国水利普查成果,2011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6890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31.03%,比1986年的9847万亩减少了2957万亩,预计2015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490万亩。我省多年来以小流域治理为依托,选择水土流失面积大、侵蚀级别高的分区分片,进行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系统开展了辽河干流和大小凌河流域的生态恢复治理,累计退耕还林86.6万亩,建设生态示范段42处,生态林带9处,形成河流生态廊道985公里、滩地草原440平方公里。实施了辽河支流、浑太河流域及浑江重点河段的河道生态治理,采取围栏封育、排污口治理等综合措施,累计治理河道生态面积300万亩,退耕还滩4.59万亩;集中开展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清理垃圾596万立方米;启动实施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内河流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治理上游河流16条,有效改善了全省河流的生态环境。
2.6 水利改革与发展
2.6.1 行业保障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了省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全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体系;二是逐步完善科研基础设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由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保障环境组成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四是初步建立水利、公安系统联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法网络体系;五是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恢复并理顺水利服务站管理体制,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相应配备完善基础设施。
2.6.2 质量管理与监督
一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招投标制度,因地制宜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二是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三是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四是成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年”活动;五是借助“大禹杯”竞赛平台,建立完善涉农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制度;六是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责任制,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2.6.3 法制体系建设
一是结合全省水行业管理与水利工程管理实际,不断完善健全水法规体系。出台、修订了《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多项地方性法规;二是根据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实际及水行业监督管理需要,补充完善了质量管理办法与标准体系,重点针对以往不受重视的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质量标准。
2.6.4 科技创新
一是不断提高水利科研水平与技术力量,保障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科研水平与技术含量,确保科研成果与实际联系紧密,能够实施应用与推广,进一步加强科研能力、加大科技贡献率;二是完善现有、恢复原有省级科研试验站相关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实施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和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重点站改造工作;三是继续完成节水增粮高效灌溉技术研究与规模化示范等重点科研项目,设立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辽宁推广示范基地;四是做好科技推广工作,重点抓好落实,落实责任、项目实施地块、设计、施工、管护、监测、总结及成果。
2.6.5水利改革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完善水利管理体制,水利改革初见成效。一是推动水利投资体系改革与建设,逐步稳固政府投资在水利投入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水利价格调整、水利事业性收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等政策投入资金落实力度;二是开展水价格及收费体系改革,初步建成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三是实施水利融资改革,打造辽宁大型水利工程强有力的融资平台;四是全面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服务功能、管理水平;五是逐步推进市县级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六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明确职能分工,提高服务能力。
3 “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及薄弱环节
3.1 总体评估
“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治水兴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为辽宁水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与挑战。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及松辽委等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在全省水利行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利投入持续增加,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民生水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利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3.2 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全省“十二五”水利规划纲要中包含了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其他地方水利,6大类共64项规划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共实施了8类、71项水利重点工程,初步建成了“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持续为民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规划内项目实施了61项,关山Ⅱ水库、三道湾水库及供水、铁甲水库农业水源工程等3项工程,因当地社会发展需求不足等原因未实施;规划外项目实施了10项,包括大伙房水库泄洪洞改造、观音阁水库坝区加固改造、柴河水库溢洪道下游尾水渠应急改造、大伙房水库漂浮物清理水源保护应急处理4项防洪工程,实施了朝阳北票市引白入北配套工程1项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了全省600万亩节水增粮行动1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了大凌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和辽河支流、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浑江清污封育治理2项水土保持与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了柴河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穆家电站增效扩容改造2项水电站工程。
“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规划投资900.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85.88亿元,占总投资的31.7%;省级投资209.52亿元,占总投资的23.3%;市县投资176.55亿元,占总投资的19.6%;银行贷款228.63亿元,占总投资的25.4%。
“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工程建设投资844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32%。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6.2亿元,增加175.8%;省级资金250.6亿元,增加207.9%;市以下投资110.6亿元,增加43.2%;银行贷款166.6亿元,增加84%。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需政府偿还债务本金余额104.90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6.0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及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88.82亿元;预计2015年末债务余额101.4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9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及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86.49亿元。
总体评估:“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项目实施率达111%,其中规划内项目实施率达95%;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达93.7%。“十二五”期间,受国家方针政策导向、突发洪涝干旱自然灾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规划内项目未予全部实施,适时调增规划外项目。从总体上分析,“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从投资角度分析,“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投资重点倾斜于中部和西北部地区,侧重于水资源配置、农村水利及防洪减灾等类别。
3.3 规划目标及任务实施情况
3.3.1 防洪抗旱减灾
——主要江河治理:“十二五”期间,启动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浑河、太子河、浑江、柳河、大洋河、老哈河和鸭绿江7条规划河流重点河段工程建设;实施了辽河干流、大凌河和小凌河流域防洪生态综合治理;开展134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实施了重点中小河治理125处,涉及河流92条;启动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清原县、桓仁县等6个试点县、32个项目区、50条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
——海堤工程:“十二五”期间开展了沿海各市的海防堤工程建设,实施建设项目10项,新修加固达标海堤73公里,防潮标准10~100年一遇,完善了沿海防洪防潮体系。
——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十二五”期间开展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辽宁省配套设施建设及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完成55个县(市、区)级山洪灾害防治区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了全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有效防御了梅花、达维、布拉万、麦德姆等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降至0.4%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降至0.3%以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43座,其中完成汤河和四道号2座大中型、45座小(1)型、19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并验收;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待“十三五”期间收尾;降等报废小型水库172座;完成棋盘山水库加固及坝下河道治理并验收。
“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了清河闸、浑河闸、双台子河闸等1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预计2015年底完成9座,其余7座转入“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
——山洪灾害防治:安排42条山洪沟治理的前期工作,启动山洪沟治理试点工作,实施丹东市振安区板石河等9条重点山洪沟治理。
随着锦凌、青山、三湾3座大型水库先后下闸蓄水,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我省以水库调蓄和河道堤防抵御相结合的防洪骨干工程体系基本建成。主要江河的重点河段和沿河重要城市的防洪标准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其中辽河流域省内部分在全国七大流域中率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汛抗旱指挥、山洪灾害防治、水文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的初步建成,在我省防汛抗旱减灾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初步显现。
3.3.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配置: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共19项,其中建成了三湾、锦凌、青山等3座大型水利枢纽;完成诚信水库移民动迁收尾工程1项;开工建设猴山和大雅河水利枢纽2座水库;建成了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一步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建平县城区应急供水等6项输配水工程;开工建设省重点输水工程、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凌源市应急供水工程、北票市引白入北配套工程、清河水库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等6项输配水工程;开工建设大伙房输水六市配套工程。
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未实施规划项目内的关山Ⅱ水库、三道湾水库及供水、铁甲水库农业水源替代等3项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上基本实现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加快“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的骨干工程建设,开展全省水资源联调方案和北中南三线跨流域调水模式研究,随着中线部分骨干工程在“十二五”期间的建成投入运行、北线骨干工程即将建成、南线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启动,由北、中、南三线构成的“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已初步形成。虽然北线骨干工程部分输水线路已具备应急供水条件,从工程安全角度考虑,未计列其调水能力。全省新增供水能力15.85亿立方米。
“东水济辽”全省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的实施,配合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的合理利用,可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开发区供水全覆盖,受益人口可达2300万人,水资源配置水平全国领先。
——抗旱应急工程:启动全国抗旱规划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辽西北等干旱易发地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53处,部分地区应急抗旱供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3.3 民生水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探索建立边远地区农村供水非工程措施体系,加大边远地区工程建设投入,提高单项工程建设标准,促进边远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基本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规范建设管理,狠抓工程质量,强化维修养护。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15万处,解决了586.73万农村群众和31.09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了我省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75%以上。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浑蒲、浑沙、灯塔、营口、大洼、盘山、东港、开原、王石9座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19座重点中型灌区的农业综合开发续建配套,实施了40处中小型水田灌区节水改造。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00万亩(其中国家节水增粮行动600万亩)、建平、彰武、黑山、义县4个县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及建平、阜蒙2个县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继续实施盘山、大洼等9处大型泵站群的更新改造,基本完成盘山、大石桥、海城三岔河、大洼共4处大型泵站群和593座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实施涝区治理重点项目2处。
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县建设51处,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处。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1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27万亩),改善易涝地区耕地面积375万亩。预计2015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345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3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992万亩)。
继续开展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有效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群众投劳3.7亿个工日。
——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规划项目共计66个(电气化54个,代燃料1个,增效扩容改造11个),规划新增装机容量4.74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499亿千瓦时。目前全部完成农村水电项目57个,新增装机容量3.31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1亿千瓦时。其中包括宽甸等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桓仁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11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受地方配套资金制约,部分规划项目未能实施,相应增加了2项规划外项目,基本完成规划装机容量目标。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期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等8类、7012个扶持项目,惠及移民人口97.6万人。其中建设饮水安全项目1770个、管网3510公里,农村公路项目2252个、3410公里,农田水利设施和基本口粮田项目1015个、改造开发基本口粮田2.56万亩,农村沼气项目1910个、28710座,文教卫生项目2406个、754.6万平方米,库区塌岸、滑坡治理项目137个、治理库区岸线长度165.6公里,生产开发项目261个。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3.3.4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部署,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建设,建立并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明确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指标,并分解到市级行政区。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和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对地表水、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实行地下水区域禁采和限批政策,实施了压采地下水计划,全省压采城镇地下水开采量7.04亿立方米;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省直水库为骨干,通过联合调度,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为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等重点河流年均调补生态水10亿立方米左右。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火电、石化、冶金、化工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省工业用水量实现负增长。
“十二五”期末,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46.5亿立方米以内,比国家控制指标158亿立方米少11.5亿立方米;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全省节水灌溉率预计提高到5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7,比2010年提高5.2%,达到了国家“十二五”控制指标要求;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工艺进行节水改造,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7.76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7.6%,比国家确定我省“十二五”控制指标(20.78立方米)低14.5%;我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52个)水质达标率达到65%(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达到97.9%),比国家确定我省“十二五”控制指标高15个百分点。
3.3.5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围绕辽西等重点防治区,继续扎实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主要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专项建设。“十二五”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0万亩。
“十二五”期间实施大伙房水源区河道生态建设,主要包括水源区上游干、支流河道生态带建设;实施辽河、浑河、太子河及浑江河道封育治理项目,采取了围栏封育、排污口治理等多种综合措施,新建人工湿地1.4万亩,封育和生态治理面积300.00万亩,退耕封育河滩地4.59万亩,完成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河道垃圾596万立方米;按省政府安排,整合资金,系统地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河流的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实施河道废弃砂场综合治理项目;组织开展浑河大伙房以下等16条重点河流、河段的生态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启动河流生命健康调查及国际界河普查项目。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方面实现规划目标。
3.3.6 水利改革与管理
——水利改革:一是初步建立了水利、公安系统联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成立辽宁省水政监察局,全省有12个市和81个县(市、区)经同级编委批准分别组建了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市县级水政监察队伍93支,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法网络体系。二是深化小农水工程体制改革,加大“一事一议”对农建的奖补力度,加强农建工程管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逐步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目前我省大连、抚顺、本溪、辽阳、朝阳、丹东、锦州7个地级市和19个县(市、区)成立水务局,基本实现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东部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实施了浑江流域生态调水补偿项目;建立了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五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理顺水利服务站管理体制,提高技术水平,辽宁省编办全部出台了正式文件,在全省58个县(市、区)恢复设立乡镇水利服务站905个,全省共核定人员编制2956人,配置村级水管员9726名,小型水库库管员1072名。初步建立了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60个厅级领导包市、处级干部包县(区)的水利服务组持续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服务。六是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共取消行政审批11项,调整13项,下放3项,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由36项调整为14项,同时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开展了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细致的梳理各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经过多次审核,最终确认我厅保留行政职权45项,并向社会公布。七是实施了辽宁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具备了一定的运用“互联网+”进行水资源调度管理的基础。
——水利工程与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因地制宜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编制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出台了《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工程管理资金来源,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完成了农村饮水、农田灌溉等7大类农村水利工程资产登记建账,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累计安排维修养护专项资金5.74亿元,保障了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2012年为“起步年”,2013年为“推进年”,2014年为“规范年”,3年出台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16件规范性文件,水利厅组成了14个检查组和20个检测组,分别对全省市、县2012~2014年建设的13类水利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检测工作。到2014年末,省属重点单元工程优良率达91%,市县属单元工程优良率达77.2%。“十二五”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其中省级重点工程的质量优良率均超过85%。全省建立了61个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了4个项目站,省直工程8项工程均成立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市县重点工程在成立监督项目站同时实行驻地监督。
——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利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供水调度规定》、《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5件地方政府规章,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30余件,为依法治水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水行业管理能力:一是科技创新,完成“辽宁北中南三线跨流域调水联合调度模式研究”、“辽西北农业干旱防御与抗旱减灾关键技术研究”、“辽宁西部节水增粮高效灌溉技术研究与规模化示范”、“河流生命理论与治理保护模式研究”等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取得科研成果90余项,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实施了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完成建平等5个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重点站改造;二是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成了《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辽宁省“十二五”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治理管理规划》、《辽宁省水利建设项目指导意见》、《辽宁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抗旱规划》等19项重点规划,编制了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利工程、行业能力、水土保持等6个专项规划,灌区、地下水2个专题规划;三是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完成10余个水利信息化前期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水利业务应用建设和保障环境建设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保障环境组成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完成全省水利骨干网扩充任务,14个市、98个县(区)实现互联互通,外网连通率达到100%。水利电子政务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均已投入使用,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完成水利厅门户网站二级等级保护测评及水利厅局域网安全防护加固工作,启动辽宁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四是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中小河流水文站99处、水位站49处、雨量站1060处,初步建成了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12个市分中心,完成跨界河流三期工程,新建水文站2处;五是基本建成了省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开展了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了11个防洪保护区、6条中小河流和两个重点防洪城市的洪水风险图,完善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体系,重组了防汛机动抢险队,组建了13支军地联合应急抢险救生分队,全省储备防汛抗旱物资价值3.3亿元;六是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配置了30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其中观测场1处、控制站11处、径流场16处、风蚀监测点2处;七是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出版了《辽宁省水利普查成果》和《辽宁省水利基础信息集》;八是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引进高层次毕业生和其他专门人才,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率达到100%。
3.4 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3.4.1 领导重视,各级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省、市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执行过程,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履行自己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抓好规划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逐步推进项目实施。
3.4.2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
——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级财政性投资的同时,争取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快建立水利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责任,明确水利工程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央和各级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投入。
——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筹集,落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增加前期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专题研究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机制:继续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对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研究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合理划分问题;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
3.4.3 加快依法治水的机制建设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为切实加强水政执法,我厅单独成立水政监察局,建立了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5 存在的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水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是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环节有待加强,主要河流河道尚有较多险工险段、砂基砂堤等防洪隐患;中小河流农村段防洪标准仍普遍偏低,沿河乡镇村屯抗御洪水能力不足;山区山洪灾害时有发生。
二是全省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东水济辽”水资源配置工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省重点输水工程、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的配套工程需加快建设,东水济辽南线工程需尽早论证实施;城乡供水差别较大,乡村供水水源单一、标准偏低,水源地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尚需加强,农村供水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农业发展的短板,局部地区农业“望天收”的落后生产局面急需改变。我省易旱地区和旱作农业区的耕地占比重较大,缺乏必要的灌溉配套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不足;全省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造成部分地区水井出水不足或干涸,急待改造;全省农业节水仍有潜力,特别是占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水田区还需继续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四是涉及农村环境的水土保持、河流整治、农村水源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急需加快实施;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全省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亟待深化攻坚;基层水利发展仍然面临人才短缺、自身建设薄弱、服务手段落后的问题。
六是“十二五”期间,市、县政府投入力度逐年下降;发挥市场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4 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
4.1 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四化同步发展”的路径设计、“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更加有力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未来五年,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优惠政策,超前谋划,扎实推进,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4.2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五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善于谋划、科学论证,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如下:
1、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研究、统筹谋划,规划重在“补短板”,切实解决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所面临的民生水利突出问题,努力在提高水利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上取得新突破;同时,适应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四化同步推进”新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骨干水利工程,着力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水利的需求,全面提高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把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细化水利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水利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要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流量因素基础上,确定“十三五”期间水资源配置利用和工程布置,确保河道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研究提出真正管用的硬措施,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水资源保护,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确保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落实分工,精心组织领导;二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三要落实投入,在人力物力方面要有充分保障;四要保障工作深度,加快进度,提高规划成果质量。
5、规划目标一是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是要明确提出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指导性目标,并科学设置一些能检查、易评估、具有约束性作用的量化指标。
4.3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着力”的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和全面深化改革对水利的需求,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水利发展新特征,立足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民生水利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以江河湖泊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深化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管水为保障,着力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构建现代水治理体制为导向,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4.4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饮水等问题,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坚持水资源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标准,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加快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理念,强化需求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从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入手,统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