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档案工作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2006年-2010年)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档案基础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
“十五”期间,全省有各级各类档案部门9,292个,其中国家综合档案馆116个。馆(室)藏档案21,140个全宗,4,394万卷,还保存有大量的音像、照片、图纸、电子档案及缩微胶片。各级档案馆广泛向社会征集档案,接收了名人、婚姻、财会、诉讼、公证、土地承包、地方名优产品等专业和地方特色档案进馆。全省现有5件档案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抢救国家重点档案17万多卷。已开放馆藏档案197万卷。
(二)档案基础设施得到改善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档案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和加强。“十五”末期,省档案馆投资820万元对省档案馆库房进行了维修,增加和更新了设备及设施。沈阳、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市新建、扩建和改建了馆库,全省116个综合档案馆馆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85,056平方米,比2001年底增加58,861平方米,增长近47%。
(三)档案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落实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成了《辽宁省档案条例》修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认定工作,制定了《辽宁省档案行政执法办法》,加强了全省档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档案法制宣传工作。“十五”以来,全省各级档案局依法对17,579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624份,处罚违法单位及个人60例,1.6万余份职工档案得以恢复或合理处置,曾被撤销执法主体资格的19个县(市)、区档案局全部依法得到了恢复和明确。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
档案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开通了省档案馆局域网、党政信息网以及互联网三个独立网络,建立了纸质、缩微胶片以及音频视频档案数字化转换平台,可实现每日3万画幅档案的数字化转换。沈阳和大连市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0余万元。全省14个市都建立了档案网站。
(五)档案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效果明显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一步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全省有95.8%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全年接待查询者4.6万人次,提供文件7.4万件次,解决了群众的大量实际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事业未能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档案事业经费短缺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档案馆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功能不健全。全省县(市)区级档案馆建设规模不能满足需要,社会服务功能较弱。
2、档案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基础工作薄弱,档案数字化建设严重滞后。
二、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和人民群众需要为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和档案基础建设,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开放力度,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环境,促进全省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全省档案法制建设、档案馆功能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利用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的功能,实现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库房充足、馆藏丰富、服务公众的目标。“十一五”末期,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80%以上达到省一级档案馆标准;各级各类档案室9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以全省档案信息资源网为主体的档案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三)主要任务
1、档案法制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档案行政监督和评议考核机制,提高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执法主体意识,充实和培训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推进市、县两级档案行政执法工作。
2、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布局和规划各级各类档案馆。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有文化品位、有地方特色、有现代气息、充分发挥公共档案馆功能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加强全省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档案馆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县级综合档案馆。
3、档案资源建设
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整合档案资源,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缩短电子档案进馆时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到期应进馆的档案,档案的齐全率、完整率要达到98%以上。加强本区域内重大活动、经济、科技、重点项目、地方特色档案等建档与接收工作。
4、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快档案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档案网站建设纳入地方政务网建设,配备适应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的软、硬件设备。加大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力度,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档案的接收与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标准先行、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进程。省档案馆完成数字化建设二期工程;档案信息数据库完成录入文件级目录2000万条,重要档案全息存储200万页。各市综合档案馆完成馆藏开放档案80%以上的文件级目录录入,完成馆藏重要档案全息录入。县级综合档案馆数据库完成馆藏开放档案80%以上的文件级目录录入和重要档案全息录入。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和档案征集工作
做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工作。省档案馆及沈阳、大连、抚顺、辽阳等市综合档案馆要完成馆藏60%重点破损档案抢救工作,其余市、县综合档案馆要完成90%。市以上综合档案馆要实现按档案载体形式分类保管。加强档案鉴定工作,适时开展馆藏档案分级保管试点,确保珍贵档案重点保管。采用修复、缩微和数字技术等手段开展档案抢救与保护工作,实现珍贵档案采用复制件提供利用。加大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对党和国家有价值的档案征集(购)力度,进一步丰富馆藏。
6、档案室工作
促进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加强业务建设,强化对应归档文件的控制,确保归档文件准确、完整、规范和安全。依法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好撤并机关档案移交工作。县级以上机关档案工作应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促进机关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强化文档一体化管理。
7、社会经济领域档案工作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驻外企业、农业农村、城市社区、社会保障等方面档案管理模式。围绕企业经营、发展和领导决策做好服务,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做好档案处置和职工档案工作。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建档工作,依法对非国有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企业档案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完成社区建档并实现规范化管理。城市、农村社会保险建档率达到10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交县级综合档案馆保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重大活动、海洋管理、国情普查、房地产管理等领域档案工作。依法强化城市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应依法分别列入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的全方位跟踪指导和服务,做好我省承揽的境外项目档案的管理。加强专业档案管理,改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8、档案信息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党和政府工作以及社会需要服务。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依法开放符合规定的馆(室)藏档案,依法规范档案开放和公布程序,实现应开放档案全部向社会开放,构建以省档案馆为核心的全省档案公共服务体系。各级综合档案馆要成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促进已公开现行文件有效利用。加强对地方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提高档案编研工作水平。编辑出版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学术水平较高的档案史料,举办有影响、高质量的档案展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依法将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完善省、市、县(市)综合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搞好档案保护、抢救和开发利用,做好档案征集工作。
2、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的各方面信息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地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
3、加强档案科研和宣传工作。加大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集中优势力量,对阻碍发展的瓶颈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4、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档案人才数据库,加强档案人才管理。巩固档案本科教育,发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引进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紧缺的计算机、法律、档案专业等方面人才,努力培养和造就出一批政治思想过硬、懂科学管理、学术水平较高的档案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