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共160453万元,其中156853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36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地方煤矿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一、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分配金额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专项奖补资金合计156853万元,其中: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27078万元;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9041万元;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金额10734万元。
二、 各产煤市分配金额
各产煤市专项奖补资金合计3600万元,其中:
本溪市:1320万元;
丹东市:1200万元;
辽阳市:240万元;
阜新市:240万元;
朝阳市:240万元;
葫芦岛市:360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