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辽经信信推[2015]61号)工作安排,经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认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2015年度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下一阶段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系统推进贯标试点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认知度;加强与试点企业沟通,掌握试点企业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指导试点企业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准备工作;组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题培训等。
二、组织编制贯标实施方案。各试点企业要认真对照《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的要求,准确把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内涵,制定贯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推进,请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三、推进试点企业本质贯标。各试点企业要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贯标及评定工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视试点企业贯标进度情况,组织专家分期分批开展试点评定。
四、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各地区要综合各试点企业年度贯标情况,于次年1月20日前汇总分别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强化贯标咨询服务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资源,了解借鉴国家、各省市、同行业贯标先进经验,组织试点企业与沈阳赛宝、沈阳格微、大连圣达三家国家级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对接,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两化融合工作中的难题。
请接到通知后,组织本地区试点单位企业制定贯标任务时间表,并于6月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余海龙 电话:024—86913469
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晶 电话:024—2270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