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精神,各级党政机关应加快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房总台账。该项工作也是全省进一步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的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单位对照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如实认真填报《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计表》(附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经信委办公室。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4-86892594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